致范美忠先生的道歉信 迟了十年的道歉:致范美忠的一封信
开头我用了你的全名“范美忠”来称呼你,以示尊重,并且在名后加了“先生”两个字,强化这种尊重。我尊重的,不是你在近十年前5·12地震中的跑路,我尊重的,是你作为一个普通人,承受了近十年的不幸。
这不幸只因为,在地震中你抛下孩子们自己逃生,因此就被千夫所指万口同伐。作为一名老师,只顾自己逃生确实有些不合适;但作为一个普通人,这么做难道有什么错吗?社会需要英雄,但不能让所有人都去作英雄。我们的教育鼓励在灾害中有效自救,为什么你做了有效自救后却被淹没在唾沫和粗暴的文字之中?
我不知道指责你的人是谁,但我知道当初就有我一个。我用轻蔑的语气向学生们讲述你的故事,用自以为道德的语言来斥责你的行为。然而,十年了,当十年后我再次读到你的故事时,内心深处却只有深深的不安。我知道,我欠你一个道歉。
对不起,范美忠先生。
这十年来,你是一个“罪人”。你生活在耻辱和谩骂甚至威胁的环境之中。你辞了职,流走在城市之间。
这十年来,你生活在内心的愧疚和自责之中。这个社会,在指责完了你以后,就抛弃了你,任你在痛苦的黑渊中挣扎。
这十年来,还有人不断地用最恶意的语言提及你,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说你是“坏人”。
十年啊。这十年你多么不易。
我不想辩论你是不是“坏人”和“罪人”,这其中的逻辑,有思想的人自会辨清。我此文只想表达我的致歉。因为,当年的我是多么的轻狂和无知。
我曾经看到这么一段话:
范没有在地震来临时表现出高尚的德行,但他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他能活着跑出来,本身就是对社会养活他所付出的代价的完好保存与升值。他成长的社会历史时空并没有赋予他救人的使命。故,如果范的行为必须受到谴责,那么,从逻辑上讲,首先应该谴责的是他生存其中的社会。
范的隐私权、名誉权、生存权被残忍地剥夺了大半,他应当起诉以正视听,可他没有。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对他欠下了一笔难以清偿的道德债……
当我们呼吁法制治国时,怎么能够肆意地对一位在法理上构不成侵害他人权益者进行道德上的定罪?而我们看起来充满正义感的行为,却正在对你的权益构成侵害。那么,谁才是真正的罪人?
当我们混淆了“权利”与“义务”;用界限不清的界定来把一个普通人钉上耻辱柱;当我们任意地用一套自以为正确的道德标准去要求于你,不达到便将你推向不幸的深渊。我们,才是无知的奴隶。
在谈论他人是,我们习惯了把每个人都抽象为一个个客观而冰冷的人。我们忽视了一个现实,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活生生有血有肉有优点有缺陷的人。我们往往对自己的缺陷要求他人宽容,却对别人的缺陷严加指责。理性失位,宽容失守,修养失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条简单的道理,我们忘得一干二净,背离了“仁”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