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辉非遗 马文辉:中国将采取九方面措施落实非遗保护
在上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具体谈到中国落实和进一步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方面措施。
马文辉表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既是国际组织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肯定和彰显,也意味着我们要肩负保护的重任。今后,我们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以上述29个项目作为重点示范项目,认真履行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项目时所作的承诺,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引导和带动国家级以及各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我们拟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开展深入调查,建立较为完善的档案和数据库
通过开展深入的调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的生存状况、分布区域、传承人、相关场所、实物资料、相关民俗活动、保护情况等,全面掌握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运用文字、图片、音像以及数字多媒体技术,对这些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记录、整理,收集相关代表性实物,予以妥善保存,并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二)分类指导,科学保护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特征各异,目前国家级名录项目共分十个大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因此,应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项目类别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保护工作。
一是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类别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落实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例如对传统表演艺术类的项目,要注重传统剧节目及其文献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及时抢救记录老艺人及其代表性剧节目;对传统技艺类的项目,要注重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及原材料保护和原料基地建设,注重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代表作品的征集和保存;对民俗类的项目,要注重在相关社区的宣传、教育,注重与民俗活动的结合,促进群体传承。
二是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与其文化生态环境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不仅要保护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主要表现形态,而且要保护与它相关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例如传统技艺类项目要保护其原材料及其产地,还要适应当代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的保护要与其相关的民俗活动紧密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文化生态保护的方式。
(三)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建立有效的传承机制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着和传承者,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要继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命名,不仅要为其出书立传,而且要为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的鼓励方式,以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
与教育部门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讲座、培训等活动,对社会公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教育。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保障
落实资金是开展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已专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目前,各地财政大多也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但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我们要继续加大中央专项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的资助力度,并将入选联合国名录项目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尽快产生成效,取得保护成果,为其他项目的保护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督促各地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保护经费落实到位。此外,也要扩大投入渠道,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兴建展示传习场所
我们要求各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展示与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十二五”规划。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建设一批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并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的项目建立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
在现有的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的展厅、展室。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相关的专题博物馆、传习所。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展示相关的实物资料,另一方面也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和组织传习活动提供场所,增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使这些专题博物馆或传习所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六)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传承发展
我们要对有开发潜质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可采用生产性保护,例如书法、篆刻、中国桑蚕丝织技艺、南京云锦、安徽宣纸、龙泉青瓷、雕版印刷等项目,在保持这些项目本真特点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这些项目的传承发展。
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有关产业政策,制定融资、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地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的企业等经营单位予以扶持,并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七)开展科研教育,加强人才培训
我们将积极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保护方法研究,充分发挥有关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作用,鼓励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或社会团体,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利用国内外学术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推动相关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的深入。
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经常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委托相关大专院校或研究机构,培养一批高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
(八)推进立法进程,制定相应保护政策
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我们将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和地方性法规的建设,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早日出台,并鼓励有关省区出台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专项保护法规,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相应的保护扶持政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
(九)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
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各种传播机构拍摄制作相关的视听节目或音像制品,组织相关保护成果的出版;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宣传、展示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对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文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保护和弘扬中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