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有什么坏处 消费者拔火罐被烫伤 经营者有责任作赔偿
本报讯 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和平市场监管所收到了来自当地和平镇李先生的一封感谢信,李先生感谢该所的调解,让他长达3个月的美容纠纷案终于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答案。
事发当天,家住和平镇的李先生感觉有点疲惫,正好看到当地一家酒店有推拿的项目。于是,他让酒店给他安排技师做推拿,技师给他背部按摩之后又在他背上拔了十几个火罐,答应15分钟之后再给他拿掉。李先生因为疲惫就睡着了,而技师也因为有事情离开了按摩室。等李先生醒来之后发现背部剧痛,立即呼救,等技师赶到才发现李先生背上已经被烫伤,而这个时间已离刚开始拔火罐整整过去了1个小时,远远地超过了本来说好的15分钟。
酒店马上派车将李先生送往湖州九八医院,经过积极治疗,李先生烫伤的皮肤渐渐愈合了。但是当李先生向酒店提出索要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时却遭到拒绝。据酒店介绍,酒店是跟技师签订协议的,凡是因为技师操作不当而引发的美容事故一概由技师本人承担。
在李先生住院期间,技师第一时间到医院看望并帮他预缴了5000元的住院费,而李先生住院期间实际的花费并没有5000元,多余的钱就是给李先生的补偿,因此不会再付另外的费用。但是李先生认为,技师有责任在顾客拔火罐的时候在旁边等着,这样就不会出现被烫伤的情况,所以自己被烫伤该由酒店方负全责,酒店应承担自己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双方协商未果,气愤之余,李先生投诉到长兴县和平市场监管所,要求市场监管所帮忙调解。
和平市场监管所负责维权工作的孙礼银在了解情况之后,先安抚好双方的情绪,并着重对酒店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关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有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及第四十九条有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规定,经过市场监管所的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在日前达成协议:一是酒店方再一次性支付李先生各类费用5000元;二是李先生以后不再以治疗烫伤为由追加赔偿金额。
(通讯员孙建新、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