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刚汉川南河 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竟如此征收农民的土地
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姜岭村村民樊孝红夫妇两人,原本靠几亩地养家糊口。几年来南河乡政府以各种理由和手段,将他们赖以生存的大部分土地都征收走了,到去年仅剩下了八分地。今年三月,乡政府又要征收他们仅剩的八分地,土地征用补偿金为每平方米3元,总共补偿2700元。
眼看着赖以生存的八分地就要不明不白地被征用掉,两位老人着急了,除了种田之外,他们真的不知要用什么方式继续生存下去。于是向乡政府提出补偿店面的要求,但南河乡政府当即回绝。樊孝红夫妇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政府鄂政发[2005]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文件,通过学习法律和文件,他们明白了南河乡政府此前都是在违法违规操作。
4月1日,这两位老人向南河乡政府领导要求出示征收土地的上级批文,并公布上级批准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但南河乡政府领导不仅不肯拿出来(可能根本就拿不出来),还强硬地说:“大不了多给1000块(补偿农物的),要就来拿,不要拉倒,明天我们就派人把你们的地铲平。”4月2日,南河乡政府果真叫来推土机把他们仅剩的八分地铲平,就这样,南河乡政府领导不花一分钱,强行征收了樊孝红夫妇仅剩的八分地。
从整个征收过程看,至少有四点可以证明南河乡政府是违法、违规操作的,是强行征收农民土地的:第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南河乡政府自始至终无法出示任何一级土地征收的批文。
第二、违反了鄂政发[2005]1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以外,应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按规定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规定,南河乡政府自始至终没有向社会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南河乡政府自始至终没有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年产值标准”、“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来征收农民的土地,而是自行制定出为每平方米3元补偿金的“标准”。甚至连自已制定的“标准”也可以随意更改——说出“大不了多给1000块”这句话。
第四、南河乡政府在未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叫来推土机强行铲平农民耕地,违反了鄂政发[2005]1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的“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市、县(市、区)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更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省政府停止受理和审查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