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逻辑研究 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直观与意义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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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直观与意义 将直观和意义(Sinn),或者说与含义(Bedeutung)的关系作为专门考察题目,[1]是因为我相信,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造成了<逻辑研究>内在的结构上的矛盾,这种矛盾已经威胁到了<逻辑研究>第五第六研究核心任务的完成,如意向分析的普遍性和认识的可能性等,而且其关系为一系列至今悬而未决的争论提供解答的新线索,这些问题既包括<逻辑研究>一二卷关系之争,观念论和实在论之争,也包括意向结构的基本模式问题和映现(Repr?senta

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直观与意义 将直观和意义(Sinn),或者说与含义(Bedeutung)的关系作为专门考察题目,[1]是因为我相信,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造成了《逻辑研究》内在的结构上的矛盾,这种矛盾已经威胁到了《逻辑研究》第五第六研究核心任务的完成,如意向分析的普遍性和认识的可能性等,而且其关系为一系列至今悬而未决的争论提供解答的新线索,这些问题既包括《逻辑研究》一二卷关系之争,观念论和实在论之争,也包括意向结构的基本模式问题和映现(Repr?sentation)理论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仅仅满足于探讨如下三个问题:首先,含义或意义在直观中构成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其次、应该如何理解直观自身的充实意义?最后,与对第二个问题的考察有关,描述范畴直观的范畴映现理论为什么是失败的?关于第一个问题,胡塞尔回答上的矛盾实质是直观和表述矛盾的表现,第二个问题来自于一般直观行为中处理意义和直观映现内容关系的困难,当它的特殊形式继续体现在范畴直观中,就产生了第三个问题。

我认为,这三个问题集中了《逻辑研究》中直观和意义关系困难的主要方面。 一 直观行为中含义或意义构成吗?这是最复杂的也同时是最能引起《逻辑研究》结构性冲突和动荡的问题。

不同于范畴直观的对象性构成,这里优先指意义的行为给予和行为赋义。对这个问题胡塞尔的回答时而是否定的,从而坚持在意义构成问题上第一研究肇始的表述行为的本质地位和直观行为的非必要性;他时而犹豫不决,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在本质上机遇表述实践分析中,胡塞尔实际上不得不部分承认,直观对于含义是有贡献的,从而形成了直观中意义构成问题上的部分肯定。

另一方面,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无条件地加以同意,只要直观作为基本意向行为的地位不容置疑,第五研究关于一切意向行为都具有意向质料即意义的说法就必须对它适用。

但是在接下来的第六研究的一开始,当胡塞尔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时,他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而更为困惑的是,否定立场很快又发生了松动。

这一切都使得该问题具有扑朔迷离的性质。 在第一研究语言现象学分析中,这种分析本质上是一种含义学分析,胡塞尔完成了从指号向一般表述,从作为不纯表述的告白(Mitteilen)向作为纯粹表述的独白,从作为表述行为的意指、向作为表述本质从而也充当还原最终目的的观念意义的三步骤还原运动。

[2]在这场以观念物为目的的纯化运动和对经验实在物的清洗运动中,胡塞尔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基本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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