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朝军身价 许朝军:工程建设质量就该“终身问责”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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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26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表示,我国已经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核心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不管质量终身责任人是否已经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人民日报>9月27日)对建设工程实行终身质量问责,其目的就是要将建设工程质量与承建方紧紧捆绑,用责任倒查等约束机制,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消除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不至于出现"豆腐渣工程"和"坑爹工

在26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表示,我国已经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核心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不管质量终身责任人是否已经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人民日报》9月27日)

对建设工程实行终身质量问责,其目的就是要将建设工程质量与承建方紧紧捆绑,用责任倒查等约束机制,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消除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不至于出现"豆腐渣工程"和"坑爹工程"。同时,这样的"终身问责"机制,其实也是警示承建方要源头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否则遭遇质量问责,将会面临被追究和惩戒的下场,这对于防止偷工减料、随意采取转发包措施进行违章建设而言,也极具震慑效应和规约价值。

不管是从规范承建方建设行为而言,还是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而言,这样的"终身问责"机制确实非常必要而且及时。

从承建方的角度而言,质量"终身问责"是规范建设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出于利益考虑,几乎所有承建方都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提升效益。于是,采取转包、分包等,将工程低价转给无资质的人去做。据悉,截至去年底,我国有113亿平方米建筑在建,竣工面积达39亿平方米。

据统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40%左右都存在着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了利益驱使之外,更关键的就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验讫付清"了之和"建设方承建方两清后万事大吉"的畸形。

结果是承建方只注重质保一时和过关,而忽视对建筑质量的责任保证,进而心中打起只要能验收复欧冠管他以后质量不质量的"小算盘和小九九"。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推行"终身问责",这显然是给承建方套上了终身质量负责的龙头和紧箍咒,这对于从源头上杜绝转包、发包、分包、挂靠建设等影响建设质量的行为而言,无疑是极好的干预和源头预防。

从建设行为的角度而言,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问责",实质上就相当于告诉承建方,必须按照施工要求去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去选料和用材。这对于那些企图采用质量次劣产品来做建设原料进而节约成本提升效益的建设建筑行为而言,更是一种责任规约和警示。

很明显,那些使用次劣建设材料原料的行为,即便能蒙混过一时,但质量确实一辈子的事,即便你此处建设完工并且结算完毕,但不管是任何时候,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建设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还是吃不了兜着走,追责还会随影而至。

对于承建方而言,恐怕没有比这更能震慑其自觉依法杜绝次劣用料等了。更关键的是,"终身问责"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并存在质量隐患和问题的建设工程而言,问责不仅意味着对承建方的责任追究,其实更关系到其在建筑行业内的市场信誉,谁愿意拿自己的信誉和发展前程做赌注去轻视和不在于建设工程质量呢?这对于净化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对于提升建设市场发展质量而言,又何尝不是意犹未尽的干预和监督呢?

当然,"终身问责"应该是严肃的,是依法进行的,是依法严苛的究责和追问惩戒。因而,这个建设质量"终身问责"不能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意义和角度的问责上,而应该立足于依法规范建设行为、依法惩戒违章建设行为和不法建设行为的角度,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对存在质量隐患和发生质量隐患、质量问题的建设建筑工程,进行溯源追责,对违法行为视情节和质量安全隐患状况,分别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消除隐患承担维修成本、对工程质量责任人进行刑事问责和民事追责维权等处置,这样才更具"终身问责"的震慑效应和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