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相关新闻报道 [新京报]“应该依法维权”:冀中星的感悟并不算晚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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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报道,2013年7月20日下午6时24分,这个下半身瘫痪的山东农民,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以一声巨响,引起公众关注.2018年3月23日,在回顾当年做法时,刑满释放的冀中星显得懊悔:"何必呢,做这个事情没有一点意义,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诚若斯言,冀中星当年的犯罪行为"没有一点意义".爆炸案后,冀中星被截掉左手,后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刑六年.他在山东邹城监狱医院度过服刑期,经过两次减刑,实际执行也有约四年八个月.此前,因为某些原因,冀中星已经

据报道,2013年7月20日下午6时24分,这个下半身瘫痪的山东农民,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以一声巨响,引起公众关注。2018年3月23日,在回顾当年做法时,刑满释放的冀中星显得懊悔:“何必呢,做这个事情没有一点意义,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

诚若斯言,冀中星当年的犯罪行为“没有一点意义”。爆炸案后,冀中星被截掉左手,后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刑六年。他在山东邹城监狱医院度过服刑期,经过两次减刑,实际执行也有约四年八个月。此前,因为某些原因,冀中星已经下半身瘫痪,因爆炸截去左臂后,他的吃喝拉撒都在床上完成。因为自身的故意犯罪,将本已不幸的生活又向苦难的边缘推了一把,如此自导悲剧的人生,着实令人痛心。

虽然这起突如其来的爆炸,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但这种注意力的聚焦,并不能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外为他带来多少利好。

在“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的次日,即2013年7月21日,东莞市政府就冀中星所称“2005年在东莞市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投诉无门”情况进行了通报,东莞市已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映的情况重新全面核查,只是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

或许在冀中星看来,法律手段已经穷尽,“一爆惊人”也是迫不得已。但事实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道路并未封堵上。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终审虽然败诉,他通过网络信访,曾得到东莞警方的10万元“救助金”,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一定改善。不仅是信访维权,通过民事申诉,冀中星也有重启诉讼维权的可能。

在这个社会,每个人都上演着自己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但有些规则早已定好,不容任性突破。法律,便是最起码的规则。通过法律的定纷止争,以公权力的裁判代替私力救济的杂乱无序;通过法律的主持公道,让恶行得到惩治,权利得到保障。一个走向法治的现代国度,不允许将法律“弃之敝履”,也不允许任何人游离于法律之外。“应该用法律来维权”,理应是包括冀中星在内所有公民的自觉选择。

冀中星刑释后的这番感悟,虽说得来不易,却也不算晚。刑满释放后,作为一个回归的社会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继续向东莞方面讨说法,包括个体的救济保障,仍然离不开法律的加持。

客观而言,冀中星及其家庭将面对更多困难和挑战,“互联网发展这么快,我或许可以买台电脑,搞点微商,补贴家用”,既然生活的欲望并未枯黄,再多一点法治和人本的滋润,这枚希望的种子还会萌发绿色,换来收获。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也惟愿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事实上,“法治”本就是一体两面的:一方面,要用法治浇灌那些希望的种子,让公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公民也需要相信法律、信仰法治,学会依靠法律为自己维权。法治给人希望,人们信仰法治,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良性互动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