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比银行 物是人非(028)——原比利时领事馆(原华比银行)大楼
原天津华比银行旧址大楼座落在天津和平区解放北路(其时为英租界的维多利亚道)102号~104号。
原天津华比银行旧址大楼建于1922年,亦称原比利时领事馆大楼,是原比利时驻天津领事馆驻地和华比银行天津分行大楼。由比商义品公司设计,建筑面积约2339.5平方米,为三层砖木结构金融机构建筑。外檐主立面为石材饰面,立面简洁明快,为当时简约的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室内功能设计得当,装饰考究,木地板、木楼梯等设施保存完好。
华比银行创立于1902年,总行设在布鲁塞尔。1902年12月在上海设立分行,后陆续在天津、北京、汉口、香港等地设立分行。天津分行于1906年开业,主要经营存款、外汇及抵押放款并发行钞票。华天津比银行大楼建成后,该行天津分行迁入。
由于天津比租界地处偏远,因此比利时并未将其领事馆设在该国租界内,而在天津英租界租用华比银行大楼二楼作领事馆之用以与各国保持联系。美商德士古石油公司也曾以华比银行大楼为办公用房。1956年,华比银行天津分行结业。该楼现在由中国建设银行使用。
目前,天津华比银行旧址大楼是重点保护等级历史风貌建筑和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比利时领事馆设立于义和团战争以后。1901年,比利时政府以天津为各国通商口岸为由,向清政府提出在天津开辟租界的要求。1902年2月,比利时驻津领事嘎德斯奉比国钦差全权大臣姚士登之命与清政府委派的代表张连芬等人签定了中比租地协定,划定现河东740余亩土地为比国租界。
比利时租界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由比租界内的高级侨民组成,历届董事长均由总领事担任,所以总领事实际上是比租界的最高行政长官。由于比租界位置比较偏僻,比利时领事为保持与各租界当局的密切联系,始终没有把比国领事馆设在自己的租借地域内,而是将其设在比较繁华、交通便利的法租界内,与华比银行共同使用这座大楼。1931年比利时租界被中国政府正式收回。
该楼建于1921年,由比利时仪品公司设计并监理。
原比利时领事馆(原华比银行)历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