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马志明 陕西警方将碾伤女交警嫌犯马志明移送内蒙古
新华网内蒙古5月26日电(记者汤计)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警方披露的消息,在西安市碾伤女交警后逃逸并被陕西省警方缉拿归案的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犯马志明,近日已被陕西警方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接受一起命案调查。
据了解,现年44岁的犯罪嫌疑人马志明,陕西省榆林市人,原系陕西省榆林市长城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1月1日,马志明以个人名义投资4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849万元)与王某某合伙在内蒙古达拉特旗开办煤矿。
马志明占煤矿股份30%,王某某占煤矿股份70%。因在合作经营煤矿中马志明未能履行投资协议,王某某于2008年4月5日将自身持有的70%煤矿股份转让他人。马志明发现大股东王某某将煤矿股份合法转让,便请求王某某将其持有的30%煤矿股份回购……此后便因股权转让发生纠纷。
2008年7月6日,马志明指使郝志斌(公安部B级逃犯)、张文学、刘维奇雇佣被告人祝建军、刘雄飞、王聿明、刘红林、张学伟、张学永、裴国伟、张权、刘换平、艾小峰、李健、吴龙龙等人,带领榆林市长城汽贸公司的20名职工和40余名社会人员分别乘车从榆林市到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当日,长城汽贸公司的张文学与郝志斌等在东胜区购买几十套统一的蓝色工作服上衣和几十把铁锹和锹把,于2008年7月7日上午8时许闯入矿区阻拦运煤车辆出入、破坏煤矿电线等生产设施,破坏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
期间,被告人祝建军指使王聿明等8人手持铁锹及锹把围殴煤矿管理人员周某,打完后8人按计划逃离现场。法医鉴定受害人周某系躯干、四肢等部位受钝性外力反复作用(打击)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为了平息这起特大破坏煤矿生产、群殴致死人命案件,达拉特旗警方调动了近200名警力、拘押了53人方才控制局面。
这起震惊内蒙古的群殴血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祝建军等10名榆林市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获得13年至5年不等的重刑。而涉嫌买凶的主要案犯马志明、郝志斌等负罪潜逃,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在逃犯。
2010年4月24日,马志明驾驶陕O01696黑色奔驰越野车行至西安市西华门十字,正在执勤的女民警张昂发现其违规行驶、新车挂旧牌、有盗牌套牌嫌疑,遂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马志明在靠边行驶当中突然加速逃逸,致使女交警张昂被拖行20余米,摔倒后右臂被车轮碾压,造成右肱骨骨干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件发生后,陕西警方仅用3天时间就将犯罪嫌疑人马志明缉拿归案。因案犯马志明系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犯,在内蒙古涉嫌一起买凶命案,便依照法定程序将嫌疑人马志明移送内蒙古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