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和西政 西南政法大学张永和教授做客丝路法治论坛主讲《灋之本相追问》

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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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应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邀请,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和教授做客丝路法治论坛,于2014年

应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邀请,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和教授做客丝路法治论坛,于2014年11月8日上午为我校研究生、本科生作了题为“灋之本相追问”的精彩讲座。论坛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刘晓林博士主持,我校研究生和田庆锋博士、何青洲博士、方砚博士等老师参加了讲座。

张永和教授指出,近现代以来,中国人开始对长期以来的法观念进行反思,这是西法东渐的结果。如果简单地将西方法观念与中国传统法观念进行比较,“灋”可能在本质上就不存在应有的公平属性。这是将中西法文化时空混淆的结果,因为此法并非彼法。

要懂得“灋”,就必须还“灋”之本相,也才能领会中国古代法观念的缘起,进而理解中国远古法观念如何深刻地影响着中国。通过训诂的方法,张教授对“灋”的三个义项“氵”、“廌”和“去”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氵”意指公平是直接因于水性;“廌”则是因人们断案能力之不足而帮助断案的动物,叫“审判”;“去”是跨越坎陷,是一种象征性和仪式性的教育手段。

他还指出“灋”与“刑”的关系,认为“法,刑也”中的“刑”是指具体的规范制度或具体的法律文件,并非今天的“刑”。由于对“刑”的错误解读,造成了人们认为中国古代法制史就是一部刑法史。

张永和教授在讲座最后回答了老师和同学们的问题,并针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问题,阐述了发誓与法律信仰的关系。本次丝路法治论坛引起了研究生对学术研究的兴趣,较好地体现了历史与现实、专家与学生、科研和教学之间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