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课件 在文景之治中文帝 景帝都改革了些什么
诸吕之乱被平定后,群臣经过商议,迎立高祖薄夫人所生代王刘恒为帝,是为汉文帝。文帝之后,长子刘启即位,是为汉景帝。文、景两朝时期,虽然发生了济北王刘兴居和淮南王刘长的叛乱和吴楚七国之乱,但均很快被平息下去。这一时期,西汉统治者继续按照汉初“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施政原则治理国家,百姓的赋税徭役负担比以前有所减轻,刑罚较为宽简,社会生产和生活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社会相对稳定,史称“文景之治”。
文帝、景帝都十分注意减轻百姓的赋税和徭役负担。汉初的土地税、人头税均较秦为轻。汉初的田租是十五税一,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和十二年(公元前168),汉政府曾两次下令,将田租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公元前167)还下令免去全部田租。
同时,文帝还将按人头征收的算赋,从每人每年120钱减至40钱。在徭役方面,文帝、景帝都尽量减少大规模的土木工程建设,还减少用兵。文帝将百姓的徭役负担减少到每三年服役一次。景帝将开始承担徭役的年龄推迟到20岁。景帝还在中元年(公元前149)下诏,规定诸侯王在丧葬事务中征用的民役不得超过300人。
汉朝建立后,对秦朝的苛法加以改进,刑罚不断减轻。早在高、惠时期,就已经废除了“连坐之法”及“挟书律”。文帝对秦代的法律也进行了多项改革,核心就是减轻刑罚。秦法中有“收孥相坐律令”,就是一人犯法,他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都要连坐,重者处死,轻者没入官府为奴婢。
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即废除了这项法今。文帝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规定了犯人不同的服役期限,不能一概面论。如果犯人服役期满,则当免为庶人,不能听任不顾。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还废除了黥(在脸上刺字)、劓(削去鼻子)、刖(砍断双脚或脚趾)
三种肉刑,代之以用竹板或荆条击打脊背、臀部或腿部的笞刑。景帝时又继续减轻笞刑,还颁布过一些赦死罪的诏令。
在轻刑慎罚思想的指导下,文帝任张释之为廷尉,执法公正严明,刑罚大省,以至于断狱四百,竟没有一个案件用刑。
文帝是一位十分有名的节俭皇帝。他在位二十三年,对宫室、苑囿、狗马、服饰等方面的用度,没有丝毫的增加。他曾经想在宫中建造一座露台,召来工匠计算费用,得知预算要花费百金。在当时,百金相当于中等人家十户的产业。
文帝认为自己住在先帝建造的宫殿中,已经感到十分惭愧和惶恐,而现在还要花费巨资,占用民力,大兴土木,断不可为,于是毅然下令取消了露台的修建工程。平时,文帝自己穿着朴素,经常穿普通的黑色织品,他所宠幸的慎夫人,既没有拖地的长裙,帷帐上也没有绣花,以此作为天下的表率。
对于自己陵墓霸陵的修建,文帝也提倡节俭。他下令要依山势建坟,随葬品都要用瓦器,地宫不得以金银铜锡作为装饰,地面不筑封土,力求俭省,不要扰民。
文帝曾下令如果遇到灾年、荒年,可以取消诸侯的进贡,多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宝,还取消国家对部分山林池泽的控
制,让百姓经营一些副业,以维持生计。文帝、景帝也极少对周边少数民族用兵,以避免对人民的烦扰。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文帝派陆贾出使南越,使南越对汉朝称臣纳贡。同时,和匈奴采取和亲政策,不采取积极主动的用兵方略。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安定百姓,促进社会发展。
在文帝、景帝“清静无为”、“与民休息”政策的推动下,西汉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文帝曾多次下诏劝课农桑,并
在乡里设置了基层农官“力田”,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当时粮食的商产已经超过战国后期的水平,粮价普遍降低。楚汉战争时,农业生产曾一度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当时的粮价飞涨,一石米往往需要万钱、五千钱。面到汉文帝时,粮价降到了一石数十钱,甚至还出现了十余钱就能买到一石粟的情况。同时,继续施行重农抑商政策,重申商人不得为吏的禁令,以保证农业的顺利发展。
汉初分封功臣的时候,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文景时期,户口增殖,大的列侯受封的民户,多至三四万户。
文景之治给西汉王朝带来了富足、稳定和发展,也由此开启了西汉最为辉煌的汉武帝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