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 我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6日召开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近日,河北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食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整体保障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意见提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100%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同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
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落实“六个严禁”:严禁无配送资格的餐饮单位向学校提供配餐;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采购加工“地沟油”“三无”、霉变食品、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冷食类制售;严禁超剂量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校内商店向学生出售劣质食品和对孩子健康无益食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100%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督促学校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通报检查结果,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要督促学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堂进行升级改造,保障食品安全。此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意见强调,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学校校园媒体舆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处置舆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防控和处置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