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哈特:初创企业需抓紧“剩余控制权”
“一个新的商业公司需要企业家或者资金来拓展公司业务,那么控制权的问题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劝说的是,公司的CEO或者企业家应该取得公司未来发展的控制权,从而在未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赢取更好的发展。”
2018年3月12日,广东佛山,第八届诺奖得主中国行论坛上,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利弗·哈特教授现身会场,精彩诠释了这一在经济学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精髓。
当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这场以“世界竞争格局大转变下企业价值链的重构与创新”为主题的论坛,奥利弗·哈特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院长海闻,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及多位专家、企业代表,共同探讨变化之中的国际经济格局、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和企业价值链的创新重构等诸多问题,力求在新的商业竞争中,为企业解读和诠释占据制高点的全新中国方案。
不完全契约理论
作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哈特从企业的产权理论入手,通过建立严格的数学模型,奠定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核心部分。而这一套理论也被公司金融、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产业组织等广泛运用于实践当中。正是由于对契约理论的重大贡献,哈特也因此获得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第八届诺奖得主中国行论坛上,哈特向公众分享了这一理论的诞生以及它的实际应用,而中小企业融资成为了哈特重点关注的问题。
当前中国各行各业蓬勃发展,也因此诞生了众多的初创型公司。从初创公司到独角兽,再到敲钟上市,成为了众多企业梦寐以求的成长轨迹,但也几乎不可避免地面临融资的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哈特假设的前提是,由于诸多不确定性,A公司和B公司写的一份长期合同将不可避免地是不完整的,谁有权决定合同上没有谈及的东西,那就是谁有“剩余控制权”?也就是关于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
奥利弗·哈特进一步指出,债务合同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借助债务合同,企业家承诺向投资者按时提供固定的支付资金,如若遵守约定,企业家就会保留对项目的控制权。否则,企业控制权就会转移到投资者,而投资者可以决定是否替换该企业家或出售项目。
当然,债务合同无处不在,虽然相比于初创企业,它们可能更适合成熟的公司。不过,这种方式迫使企业家交出一定的现金流,而不是以其他方式私自使用企业的现金流。因而,企业家和投资者在权力和资金上达成了某种平衡。
“剩余控制权”的中国意义
事实上,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中国企业的价值链重构与创新的实践中已经初显效应。
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司海健表示,公司正是通过众多海外技术企业的并购成为新能源行业中的佼佼者。不过,他指出,无论是谁拥有企业的控制权,都要符合整个公司的最大利益,而且关键是要激励公司的核心人员。
在李稻葵的演讲中,他指出,哈特的“剩余控制权”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新型企业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新兴的企业而言,资金的所有者往往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但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控制权的归属至关重要。李稻葵认为,必须把控制权交给企业中最有创意、最有想法的人手中,“我呼吁民营企业家、创新企业家要有控制权的思维,也呼吁证监会、交易所进行同股不同权机制的改革,这样才能够真正把创新企业引回到中国”。
李稻葵认为,创新企业家应该要有控制权的思维。“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学习纳斯达克,我们也应该搞A股、B股,这样才能够真正把创新企业引回到中国,从而鼓励我们中国的创业者在资金量不够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拥有最终的剩余控制权。”
企业价值链重构
海闻则在演讲中指出,在现今中国结构转型及企业创新中,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满足物质生活到追求生活质量的阶段,在消费升级中,既要从便利等新消费中需求发展,更要通过“源创造”创造需求、引领需求。
随着当前世界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格局和消费习惯的历史性转变,企业价值链正在经历着从强调单个企业竞争优势,向强调多个企业甚至是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发展。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价值链的重构与创新成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重获竞争优势的关键点。
比如,新时代中国产业结构转换,新需求拉动新的产业发展,以此带动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而新兴产业则成为各国积极制定标准争夺行业话语权的重要领域,尤其在新材料、机器人、物联网等领域。围绕着技术研发、配套基础设施的竞争日益激烈,此外,国家、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会呈现多样化。
海闻认为,在近几年国家大力鼓励创新的浪潮之下,创新创业要找准方向。海闻在论坛上分析了当前企业创业常见的四种创新模式:源创新和改进型创新、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创业一定要符合经济和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仅仅只是满足需求,更是倡导和引领需求。目前我们更缺乏的是颠覆性的创新,不能跟着别人走。”海闻说道,“源创新是颠覆性、根本性的,甚至可以引领一个新的行业,我相信中国也到了这样一个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