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昌判刑 海南陈锦昌案开庭 海南高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20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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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人民网海南视窗文昌10月日29电(余恒平.通讯员胡娜.吴清川)10月28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在文昌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这是海南法院试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以来,高院知识产权庭开审的首宗刑事案件.按照刑事案件一般在案发地开庭的原则,一大早,法官们们便驱车从海口赶往文昌.知识产权庭主要有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组成,今天是他们第一次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而且该案涉及五名被告人,为确保庭审有序进行,海南高院知识产权庭

人民网海南视窗文昌10月日29电(余恒平、通讯员胡娜、吴清川)10月28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在文昌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这是海南法院试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以来,高院知识产权庭开审的首宗刑事案件。

按照刑事案件一般在案发地开庭的原则,一大早,法官们们便驱车从海口赶往文昌。知识产权庭主要有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组成,今天是他们第一次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而且该案涉及五名被告人,为确保庭审有序进行,海南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们特别邀请了海南高院刑一庭法官全程跟踪指导。即使在赶路,法官们也都抓紧时间再次认真阅案,核对庭审细节。两个行李箱装满了本案的案卷。

经海南一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梁平、林方艳、符少云无烟草零售经营权,单独或合伙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中梁平销售金额达21万余元,被查扣的假烟市值1218元;林方艳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被查扣的假烟市值8820元;符少云参与销售的金额达8.

6万元。王深亦无烟草零售经营权,单独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达6.9元,被查扣的假烟市值8.39万元。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二至四年,并处罚金9至22万元不等。

被告人张少雾有烟草零售经营权,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达52750元,被查扣的假烟市值4596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除符少云以外,其他四名被告人均以一审判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海南高院。庭审中,知识产权庭法官们依照法定的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有条不紊的组织庭审,在庭审程序、法庭礼仪、事实查明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该案将择日宣判。

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去年9月,海南法院开始进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试点一年多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庭通过组织庭审观摩、邀请相关人士座谈、深入开展调研、构建协调机制等多种方式,在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改革,为知识产权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