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捷余杭政协 杭州余杭区政协推动完善农村建房政策
本报讯 (周捷 记者 鲍蔓华)《杭州市余杭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余杭区农村建房政策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区政协历时一年多的农村建房重点提案督办画上了圆满句号。
时间回到一年前,余杭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宗教、少数民族、无党派人士界别题为《完善农村居民建房政策共享和谐幸福品质生活》的大会发言,庞法松委员提交了《关于分类分地区审批农村建房的建议》,被列为重点提案。
委员们如此高度关注农村建房问题,有其原因。余杭区从2008年开始全面推进农居多高层公寓的建设,对推进城镇化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实行过程中一些现实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多高层公寓建设相对滞后,拆迁户“人等房”现象严重;农村建房政策“一刀切”,远期建设规划区的农户建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村布点规划过于集中,与农民居住习惯脱节,农民不愿迁建到规划布点区域等。
去年5月,余杭区政协领导就《关于分类分地区审批农村建房的建议》进行重点提案督办,并根据督办情况,撰写了《关于调整我区农村建房政策的几点建议》,呈送给有关单位作为完善政策的参考。随后,区政协陆续通过专题视察农村建房工作、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农居多高层建设管理等一系列履职活动,进一步了解农村建房政策完善情况,并围绕调整村庄布点规划、优化建房审批服务等提出建议。
这样的关注和呼吁一直持续着。今年11月,余杭区政协再次对农村建房政策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区级层面已制订完成《余杭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并正在抓紧筹备政策实施工作。《办法》确定了对严控区、远期控制区、自建区、特殊控制区有区别的分类处置原则,明确了镇、开发区对农村建房的审批权限,规范了审批条件和程序,统一了建房用地指标,强化了监督管理和预防、查处违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