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凯父母对何姿的评价 何姿秦凯买婚房过户遇阻 欲索赔400余万损失
何姿认为罗女士存在违约行为,主张解除合同,罗女士返还70万定金,并赔偿因房屋增值造成的差价损失400余万元,以及中介费损失8万余元。
记者在旁听席见到了秦凯的母亲。她告诉记者,因何姿、秦凯夫妇双双在人民大学进修,所以无法亲自出席庭审。秦凯母亲讲,涉案房产原本是何姿、秦凯为结婚准备的婚房,“当初签订的合同价款是825万,现在同样一套房子,房价已经涨到了近1400万。”秦母称。
何姿起诉称,2016年1月9日,何姿与罗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来广营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825万,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合同签订当日,何姿向卖家支付了70万元定金。
据何姿律师讲,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卖家出示了北京市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以及契税票,并承诺2016年3、4月份就能拿到房产证。但到了2016年4月,卖家以房产证无法办理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何姿没有同意。此后,何姿一直催促被告尽快办理房产证,被告总说“再等等”、“再等等”。直到2017年5月9日,被告明确表示房产证确实办不下来了。
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金达成一致,何姿诉至法院。经原告方委托鉴定,涉案房屋现价值1290万元。“当初为了履行合同,筹备房款,何姿和秦凯两人已经分别卖掉了北京的一套房产和老家的两套房产。这个损失是实实在在的,实际损失已经远远超过涉案房屋的差价损失。”律师称。而秦凯母亲庭外也对记者表示,去年4月,何姿、秦凯500多万卖掉的一套北京的房子,现在已经价值900余万。
被告律师则称,卖家罗女士不存在违约,而是客观不能履行。对于为何罗女士不具备购房资质仍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律师称,2012年罗女士买房时开发商宣称房子不限购,“罗女士本人不在北京,但提交的都是真实的材料,至于怎么网签成功的我们也不清楚。”
被告律师认为,2016年4月原告方就已知道不能办理房产证,却不愿意解除合同,因此对于扩大的损失,无权主张。被告律师还称,在2017年3月,原告方在其它地方又购买了房屋,已经止损了。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