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的真实嘴脸 李玫瑾丑恶嘴脸 李玫瑾是什么话都敢说啊
【李玫瑾丑恶嘴脸】最近一个朋友发给我了一个视频,是李玫瑾老师的,我之前对她的关注不多,这才在百度看了她的相关资料,褒贬不一,那就整理一下吧。
李玫瑾个人资料:
李玫瑾,女,1958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
197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1982年1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教。
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担任过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学科带头人,后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
主要研究领域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画像;公安社会心理调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预防;有组织犯罪问题等。
研究特长:犯罪心理分析及画像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预防研究;公安社会心理调查研究;有组织犯罪问题等。
从上面的李玫瑾个人资料可以看到,李玫瑾的学术研究还是很多的,也多数于犯罪心理学有关。
但是也有人说她是不断的依靠一些擦边球的热点话题,搞头衔,短短的几年时间,就把自己包装的很专业化,那看看这位网友是怎么说的:
在过去的5年中,李教授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了16篇论文,以第二作者名义发表了4篇论文。
在全国学术期刊网上检索了一下。光从数量上说,李教授发表的论文似乎不少。但是,李教授所有的论文都发表在三流甚至不入流的杂志上,没有一篇发表在法学或心理学的过得去的杂志上。我说三流或不入流,这并不是我的主观判断,因为在像样一点的大学,李教授所发表的那些论文,都很难摆得上桌面来评职称。所以,李教授能凭这样一些论文评上教授,说明中国公安大学对评教授职称的要求有多高了。
如果说不能完全依据发表论文的杂志来判断论文的水平高低,那么有一个客观事实是绝对可以判断李教授的学术水平的,这就是李教授所发表的绝大多数论文都发表在自家单位的杂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上。稍微对学术界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发表在自家单位的杂志,那要比发表在外单位杂志容易许多,而且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人情的产物。
在一个学术单位,如果一个人像李教授那样50来岁的教授、一个应该处于学术高峰期和成熟期的学者,几乎将自己所有论文都发表在自家单位的杂志上,那么这个人在同事面前是抬不起头的。
可我们的李教授,竟然能如此从容的通过中央电视台,在全国人民面前扬起她高傲的头颅,真不愧是搞心理学的,自己的心理素质竟如此之好。
我们再进一步去看看李教授论文的内容吧。我们不妨来解剖一下她那篇脍炙人口的《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10-115页,全文可从百度上找到)。
首先我们可以从引注的形式来判断该文的学术价值。全文只列举了5个参考文献,可是天哪,5个参考文献都是关于马加爵的网络报道,竟没有一个正式的学术引注来引用其他学者的心理学观点或法学观点,难道我们的李教授是开天辟地的学术天才,她的分析不需要建立在已有的学术研究基础之上?因此,这只能有两种可能:第一,李教授根本不懂学术和学术论文的基本规范,或者说她根本没有心理学和法学的理论功底,所以在分析个案时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理论分析;第二,李教授根本不懂最基本的引注规范,直接或间接参考了其他学者的著述而没有列举,那么这就是学术不端。
再细究全文,我们可以发现,李教授属于第一种情形,她根本没有认真研究过心理学著作和法学著作,不然那些著作不可能不在她的论文中流露出来的。
李教授并没有见过马加爵,仅从一些间接材料出发,撰写犯罪心理分析,这从学术角度出发,是犯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学术大忌,不知道李教授在得出那些斩钉截铁的结论时心里是否发虚。
其实,只要通读一下《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那样的文章,我们就可以知道,里面根本没有学术语言,没有缜密的学术分析,有的只是一个老大妈似的一些家常话。她距离一个学者的距离,至少有10万8千里。也就是说,读了李教授的文章,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信心撰写犯罪心理学论文,不需要任何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