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评书 《努尔哈赤传》剽窃《努尔哈赤》出版社和书店也担责
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辽宁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八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7年,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77件,比2016年增加590件。全省法院全年共审结2317件,比2016年多结案536件,结案率为86.55%。
辽宁省知识产权案件全年的主要特点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专利权、商标权案件增长较快;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增幅明显;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商业维权诉讼数量明显增多、诉讼规模扩大,审理难度增加。
案例:真假努尔哈赤
电视连续剧《努尔哈赤》一度在荧屏上热播,还曾获全国优秀电视剧“飞天奖”。该电视剧由刘某某创作,他是沈阳市文联文学创作一级作家,沈阳市作家协会副主席。
刘某某创作完成长篇历史小说《努尔哈赤》,并于2010年4月出版。该书共分二十八章,依据明朝末年至清朝初年的历史题材为背景,以清太祖努尔哈赤的一生为主线,采用历史小说的形式系统地介绍了努尔哈赤一生的沉浮。
三年后,另外一本名为《努尔哈赤传》的书问世,该书同样以明末清初的历史题材为背景,讲述了努尔哈赤的一生的故事。但是该书无论是人物名称、故事情节还是环境描写等方面,均与《努尔哈赤》一书有很多雷同之处。《努尔哈赤传》被诉侵权《努尔哈赤》。
《努尔哈赤传》由三秦出版社、新华发行公司出版发行,于2013年首次出版,2014年3月第2次印刷,印数为1万至1.4万册。2015年1月第3次印刷,印数为3000册。该书共九十章,合计4.1万字。
紫英轩公司、北方图书城、新华书店分别销售被诉侵权图书。
出版商未尽到审查义务担责
法院认为,小说《努尔哈赤》系一部历史题材长篇小说,以明末清初时期的历史题材为背景,通过对于人物的设计、故事情节的演绎,艺术性地再现了清太祖努尔哈赤的戎马生涯。小说《努尔哈赤》是在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属于文字作品。刘某某作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剽窃他人作品。
被诉侵权图书《努尔哈赤传》采用与小说《努尔哈赤》相同的历史题材,两者在章节顺序、故事情节、人物编排均出现雷同,《努尔哈赤传》构成对小说《努尔哈赤》的剽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