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安涉黑组织系列案 深圳开审“新义安”涉黑组织系列案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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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11月5日)开庭审理江庆儒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盗窃案,此案系深圳"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之一.检察机关指控:由陈垚东(另案处理)组织.领导的深圳"沙井新义安",是一个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带具有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江庆儒.王亚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11月5日)开庭审理江庆儒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盗窃案,此案系深圳“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由陈垚东(另案处理)组织、领导的深圳“沙井新义安”,是一个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带具有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江庆儒、王亚升、夏平波等人均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

新义安涉黑组织系列案 深圳开审“新义安”涉黑组织系列案

2004年至2008年,被害人蓝某经营酒店期间,被告人江庆儒、王亚升与江启林(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打砸酒店、在酒店放飞身上被涂抹污秽物的小鸟的方式,迫使蓝某按月支付保护费,累计共支付人民币255400元。

2008年5月19日2时许,黄军(已判刑)及其朋友“老表”(另案处理)在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新景欢酒吧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老表”被打。黄军将此事告知被告人王亚升和夏小兵(已判刑)并要求报仇,之后被告人王亚升、夏小兵纠集二十多人分乘两部车赶到新景欢酒吧,在酒吧内外进行枪击和砍打,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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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4日,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村沙民煤气站工人何某送煤气,行至沙井街道蚝二村岗头工业区门口时,遭被告人江庆儒经营的宝润煤气站人员曾荣(已判刑)等人拦住,阻止其到岗头工业区送煤气。被害人陈某赶到现场,与曾荣等人发生争吵,并将何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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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庆儒知道此事后,授意曾荣对陈某进行报复。2009年4月26日16时许,曾荣伙同“阿高”、“阿国”、“阿富”(另案处理)在衙边村大塘小区富家百货旁持刀砍伤陈某左腿,致陈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