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务公开: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显示了中央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的坚定决心。
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同时记者还采访了有关专家。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同时,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标准比较欠缺,公开内容不全面,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等。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影响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不可否认,行政决策不公开、权力运行不透明等是导致这些事件的重要因素。这个文件选择这个时候颁布,是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回应。”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意见》中的这一表述,十分引人关注。
“重大事件发生后,一些政府部门总习惯于遮遮掩掩,这份文件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很明确。同时,以两办名义发布文件,也体现了中央打造"阳光政府"的持续决心和战略考量。”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说。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意见》第二部分是2005年《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深化和延续,里面有不少创新的内容,比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践中,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公开的结果不合理,群众不满意。
这次《意见》更强调和注重过程的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这是政务公开深化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2006年始自河北,随后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了试点,2008年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再比如《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要求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主要是考虑到扩大社会和公众对行政机关内部运行情况的了解,加强内部制约,以弥补外部监督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