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五公开内容 蓝山县基层政务公开“五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蓝山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第二条 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内容,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第六条 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蓝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