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贪赃案 跨国缉贪:逃之夭夭?回头是岸!——李华波案追逃追赃工作纪实

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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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许轶峰告诉记者,他出庭作证的第二天下午,李华波律师围绕着十几个问题持续对其进行追问,"在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参股经营企业的情况?""中方

许轶峰告诉记者,他出庭作证的第二天下午,李华波律师围绕着十几个问题持续对其进行追问,“在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参股经营企业的情况?”“中方提供的两封书信上落款为‘李’,与辩方律师提供的一份文件上的‘李华波’签名三个字明显不同,中方办案机关存在伪造证据的嫌疑。”

针对律师提出的问题,许轶峰结合提交法庭的书证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了答复,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仅要求证人简单回答“是”或“否”的一些敏感问题,许轶峰争取到法官的支持,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解释,并对辩护律师总结陈词提出的观点有理有节地予以了反驳。

2012年11月9日下午5时,在法官宣布证人作证结束时,许轶峰终于松了一口气。休庭期间,律师带领两名助手,主动走进证人休息室与许轶峰握手,并对其在庭上对许轶峰的盘问请许轶峰表示理解,说明这是他的工作,同时对许轶峰在庭上的表现表示敬意。许轶峰也表示能理解律师的工作。随后,律师又反过来做李华波的工作,敦促其认罪,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达成辩诉交易。

“没想到中国的检察官能够对不同司法制度下的庭审规则掌握得如此熟练,与我们的主控团队配合得如此默契,真是没有想到。”庭审结束后,新加坡总检察署主控检察官对许轶峰在庭上的表现表示高度赞赏。

许轶峰在新加坡法庭上作证,有力地配合了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有罪指控。经过16天庭审,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新加坡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不表示对李华波指控的完胜,李华波始终心存侥幸并负隅顽抗,他开始绞尽脑汁对抗遣返和追赃,重新聘请律师向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解冻被新方冻结的其余全部赃款返还其夫妇二人。

在上诉法庭,李华波不仅提供伪造的公证文书,还谎称新加坡检方指控的款项均是他自己赚来的。对此,新加坡检方用中方之前提供的大量证据、同案犯判决书,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调查期间的供述、帮助李华波转款的证人证言等,一一进行了反驳。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指控款项来自李华波贪污的公款,并被法院采纳。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当日李华波即被收监执行刑罚。

今年1月19日,新加坡总检察署将新加坡法庭终审判决没收李华波的18.2万新元,按照中方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直接汇给鄱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