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洗钱 江西官员李华波携近亿公款外逃 因洗钱在新加坡获刑15个月
昨天,“@江南都市报”官方微博上发布的一条消息,让沉寂多年的江西鄱阳官员卷款近亿元潜逃事件,重新进入公众视线。
这条微博说,前鄱阳县财政局官员李华波,在涉嫌贪污9400万公款后,举家移民新加坡,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不久前,有人举报李华波接受赃款18万多新币(约合人民币90万多元),被新加坡法院调查。4月2日,新加坡法院以李华波洗黑钱、有辱新加坡金融枢纽的声誉为由,判处他坐牢15个月。
两年前携巨款外逃身后不少官员获刑
李华波卷款潜逃的事情,还得追溯到两年前,这起案件当时曾在全国引起轰动。
据媒体报道,2011年2月11日,鄱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携巨款外逃。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江西省纪委成立了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调查组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华波与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2011年春节前,李华波将住房悄然转手,并向朋友借了巨额资金,同时向领导请假说,“要去海南岛过年”。李华波夫妇和还在读书的两个女儿随后消失。直到2月11日,身在加拿大的李华波主动打电话给时任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程四喜说:“这几年,我贪污了很多公款。”大为震惊的县财政局才开始调查失踪款项,发现近亿元财政资金不翼而飞。
当年8月,江西省纪委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2012年7月10日,欧阳长青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在此之前,另外两个涉案人员——程四喜和原办公室副主任孙小平,已分别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这些官员受到处理的同时,李华波却依然“逍遥法外”。
利用本地银行户头收赃款
直到最近,已经51岁的李华波才又上了新闻,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据新加坡媒体报道,李华波利用当地大华银行的户头接收18万多新币的赃款,经16天的审讯后,前天被判坐牢15个月,但他决定上诉。控方指出,李华波利用本地的银行户头来接收赃款,已经给新加坡蒙上洗黑钱的污名,因此必须阻遏不法分子,不能让他们影响新加坡作为金融枢纽的良好声誉。
控方说,李华波承认跟两个同谋把赃款转到一家名为“锦绣市镇工程有限公司”的空壳公司,然后再把钱汇到新加坡。李华波向查案人员坦承,他在大华银行的存款都是他挪用的款项。
根据控方陈词,李华波看准新加坡跟中国没有引渡协议,于是选择到新加坡,当时他还向“联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的职员隐瞒他是中国政府官员的身份。李华波在鄱阳曾与人经营旅行社,还投资一家公司,当时为移民到新加坡,便把产业和投资都变卖了。李华波任职股长时的月收入是3000元人民币,过后为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在新加坡一家基金公司投资了150万新币。
上个月,有国内媒体报道,李华波于2011年1月29日逃匿境外,鄱阳县检察院于同年2月13日对李华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国际刑警组织亦于同年2月23日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但李华波至今尚未归案。两年后的今天,随着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推进,李华波在海外及国内的部分家产终于曝光。除了在国内的一栋五层住宅和一辆轿车外,李华波海外涉案家庭资产和违法所得高达近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