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生育制度 如何看待费孝通的《生育制度》 读后有何见解?
婚姻、生育毫无疑问是"损己利他”的行为。 无论是异性婚、同性婚还是伴侣婚制,都是统治者为保持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而构建的施加于百姓的“不自由”。而这种“不自由”又洽洽是利用了百姓的自然生殖本性(如性欲)和情感需求(如亲情)。
故而百姓对此类制度的排斥并不强烈,反而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关于制度与人性的关系,我的硕士论文中也有相应论述】 乌鸦有反哺现象,羔羊有跪乳情形,这是很客观存在于自然界的、出于基因传播本能演化而来的习性,但万能的中国人却对这些生物性的行为附加上了道德上的“恩义”色彩。
所谓中国传统的“孝道”亦同此理,儒家的“孝道”是包含了忠君思想的: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统治者利用了百姓对父母的自然纯洁的亲昵关系,概之以“孝道”之谓,已实现使民忠君之目的,故而大力倡导。 夫妇之愚,百姓日用而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