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撞车后离开现场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引争议
5月27日凌晨,艺人李易峰驾驶白色兰博基尼跑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桥北侧撞上桥墩,车头损毁严重。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称,桥梁主体结构未受影响,但桥梁泄水管被撞坏,维修费用将由车主承担。事后李易峰单方面声明,由于脚底打滑不慎撞向桥墩,确定没有人员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坏后,安排工作人员处理后续事宜,本人因工作离开了现场。
经北京市交管部门初步调查,确认驾驶人为李易峰,所驾车辆临时号牌过期。交管部门通报称正在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李易峰工作室声明指出,事情的大致经过为:凌晨,李易峰整理出差行李时发现护照遗忘在父母家。因深夜不想打扰工作人员休息,遂自己驾车去取护照。由于脚底打滑,在转弯时不慎撞向桥墩。现场查看后,确定没有人员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坏,马上致电保险公司报案,并安排工作人员处理后续事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易峰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这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李易峰驾车撞上桥墩后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在警察把事故现场勘查完,鉴定完之前,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之后归案属于投案自首。”张起淮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凌云则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现场,配合警方调查。“李易峰在事故之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这是不对的。据其声明了解到,当事人李易峰因故离开现场,并安排工作人员代为处理,并非主观逃避法律制裁。而且,现在对事实的认定还需交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根据法律认定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委员会副主任魏镇胜分析,驾驶员是否“逃逸”,一方面是看本人是否离开了现场,还有就是要看离开的目的。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了人员受伤,那么司机在报案后,保护好现场,做好标记,然后离开送伤者去抢救,这种是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李易峰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了现场,据其单方面发表声明表示没有主观故意,但这还需要交管部门对其离开的目的和原因做进一步调查,才能做出判断。”魏镇胜表示。
如果被确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将会面临着怎样的处罚?
魏镇胜说:“对逃逸的处罚远远大于酒驾。酒后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后逃逸,有可能会加重民事、行政、刑事的处罚后果。有很多人认为只有造成人员伤亡时逃逸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这是错误的认识。”
张起淮指出,交通肇事逃逸,首先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有酒驾等加重情节还会被加重处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醉驾是刑法中的罪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张起淮说。
交通肇事:即指交通事故。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中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的现象基本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和失火7种。(杨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