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病医保范围从2种扩大到20种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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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核心提示:<河南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12月25日发布,今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一下子把农民重

核心提示:《河南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12月25日发布,今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一下子把农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范围从两种扩大到20种,这对河南省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喜讯。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河南省:为有效解决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防止农村居民因重大疾病致贫、返贫,2010年以来,河南省提高了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今年3月1日起,在继续巩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把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通过按病种补偿和按费用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河南省初步建立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新增加1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即将开始正式实施,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纳入病种的信息化联网部署。

《河南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12月25日发布,今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一下子把农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范围从两种扩大到20种,这对河南省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喜讯。

其实,河南省在2010年9月就开始在农村试行大病保障,最初保障的病种有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规定0岁至14岁的先心病和白血病农村儿童,可享受70%的新农合报销和20%的医疗补助。初步试点地区为11个县市,之后,试点地区逐步扩大到全河南省。此次河南省将大病保障的范围扩大到20个病种,并增加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介入治疗这一种治疗手段,大病保障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参合农民。

新增加的18个病种包括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3个病种的18种住院治疗手段以及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7个病种的8种门诊治疗手段。其中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两个病种的治疗包括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两种类型。

河南省肿瘤防治办公室2012年初公布的数字显示,河南省是肿瘤高发河南省份之一,2011年全年新发癌症患者有16万人,危害河南省患者的前四种癌症是胃癌、肺癌、肝癌、食管癌,乳腺癌、结肠癌发病率也明显增加。在新推出的18种重大疾病保障病种中,有5种癌症已经被纳入保障范围。把这5种癌症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同时发挥新农合、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会极大程度地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增加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将更加有力地造福参合农民,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说,实施参合患者大病保障的意义在于,患者只需自付较少的费用,最低只有治疗费用的5%,就能完成相应的治疗。就是说,除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治疗外,所有重大疾病的救治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医疗费用按规定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不受起付线、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如果参合患者家庭困难,只要患有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就可以向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申请治疗总费用15%的救助。

例如,家庭困难的参合患者患有乳腺癌,在县级医院手术治疗实行7000元的封顶价,其中新农合基金按照大病补偿报销80%,再向医疗救助基金申请15%的救助,患者只需自付5%,也就是350元。而对于接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亲属相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市级医院封顶价32万元)的困难患者来说,最多还可以报销27.2万元(不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限制),自付费用仅4.8万元。

如果不幸患上了《方案》规定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怎么办住院手续?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负责人说,先要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县级医院无条件治疗的,由县级医院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转诊意见。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因急诊无法进行正常审批的,可先到救治医院住院治疗,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救治申请后,应及时对患者参合身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审批手续。转诊至河南省、市级定点医院救治的,同时办理电子转诊。然后,救治医院安排院内专家组对患者进行复审,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安排入院治疗。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按照预计当次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预交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按照规定比例结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先由救治医院全额垫付。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出院后持住院收费票据、申请审批表(患者联)到统筹地区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符合门诊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参合患者,每年由参合所在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组织审核鉴定后,到具备相应病种治疗条件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清全部费用后,持有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到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补偿。

需要提醒广大参合农民患者的是,按照《方案》规定,所有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均实行的是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按病种付费。除急诊及重症精神病外,重大疾病患者未办理正常审批转诊手续直接到河南省、市级救治医院住院治疗的,或县级医院有条件治疗,但重大疾病患者或家属坚持到河南省、市级救治医院诊治并签字确认的,按《方案》规定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此外,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也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