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限洋令":引进模式受限 鼓励本土原创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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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节目不得超过一档","黄金档引进节目每年不得超过两档","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中外联合开发'必须中方取得完全知识产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一份<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在热衷于购买"洋模式"的中国电视综艺圈,引起轩然大波.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洋令"的<通知>出台,意味着中国综艺

“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节目不得超过一档”,“黄金档引进节目每年不得超过两档”,“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中外联合开发’必须中方取得完全知识产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一份《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在热衷于购买“洋模式”的中国电视综艺圈,引起轩然大波。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洋令”的《通知》出台,意味着中国综艺的“买买买”之路就此终结。

近年来,中国的现象级综艺节目一直是引进版权的天下,而韩国综艺模式更是被“疯抢”。曾有媒体做过统计,2013年到2015年,中国电视荧屏上,韩版综艺共有21档,打着“中韩联合研发”的节目至少在8档以上。从周五到周日,《奔跑吧兄弟》《花样姐姐》等韩版综艺在各大卫视轮番上阵。电视圈内有人这样自嘲:“如果有一天韩国人说中国的综艺节目都是他们的,我们还真无话可说。”

“《通知》中不但有鼓励方向,还有限制和惩戒措施。‘家长’放狠话,是因为‘孩子’不听话。”《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总导演关正文笑言。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短短数年内,中国已把外国积累了30年的节目模式一抢而空,“《通知》意味着从国家层面上,对盲目引进说不。”世熙传媒总裁刘熙晨也直言,目前我国荧屏上有影响力的节目中,十有八九是引进的节目模式。

随着电视综艺大战升级,引进版权模式价格也水涨船高。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中国好声音》。2012年,购买版权的灿星制作向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支付的版权模式费是200多万元人民币,其后三年,随着“好声音”大热,灿星制作支付的版权模式费飙涨至6000万元人民币。去年,Talpa公司又要求涨价,令灿星方面无法接受,最终导致了双方“分手”,并对薄公堂,唐德影视则以6000万美元的版权模式费入局。

《通知》下发,也让不少业内人士担忧,不让“买买买”,会不会造成内地综艺山寨横行?

其实,从去年底到现在,知名节目《极限挑战》《天天向上》《四大名助》《隐藏的歌手》相继曝出游戏、情节、设置疑似抄袭日韩节目,境外电视台多次向广电总局发函投诉。

据乐正传媒研发与咨询总监彭侃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电视业经历了长时间的以抄袭、模仿为主要“创新手段”的时代,直到最近几年逐渐开始尊重知识产权,节目模式市场逐渐形成。在他看来,《通知》的出台,有可能让本来就不时曝出的国内节目与海外模式“雷同”的现象更加常见,“抄袭者或将更加没有负罪感,因为这是在不可抗的政策规定下的‘无可奈何’之举。”另一位综艺节目制片人也强调:“鼓励原创,必须分清真伪,防止国内市场成为抄袭、山寨的泛滥之地,这事关中国电视人的尊严。”

影视行业观察者王朋进说,因为过去积累太少,中国观众必然还要经历一段时期对引进节目和模仿节目的欣赏和满足,才会形成更高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山寨节目大行其道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富有远见的创作者得居安思危,提早准备,才会在创新大潮到来之时做好自己的准备。”

“中国电视节目依赖引进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这逼着中国电视人自己研发原创节目。”刘熙晨说。

过去的半年,一方面,曾经的现象级引进节目渐渐归于沉寂:《中国好声音》被指选秀渐成套路;《我是歌手》歌手资源被透支;《奔跑吧兄弟》被诟病除了撕名牌,玩不出新花样。另一方面,确实有几档原创节目让人眼前一亮:东方卫视在喜剧类综艺方面深耕,通过《笑傲帮》把真正优秀的素人选手汇集在一起,提供专业的训练和剧本打磨,扶持他们成为喜剧明星;江苏卫视的纪录片《本草中国》在周五黄金档异军突起,被誉为“中药版”《舌尖上的中国》,首播收视率超过湖南卫视的王牌综艺《天天向上》;山西卫视的《人说山西好风光》,让11位市长、书记上电视PK,推介本市旅游资源,引发全国关注……

《爸爸去哪儿》出品方韩国JTBC公司文化事业总部部长丁一薰访华时曾说,中国太大,观众从北到南口味差异特别大,如果每家电视台都能“定制”,中国的综艺节目一定会种类丰富、个性突出。而在关正文看来,《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国成语大会》这两档中国原创节目的成功,关键在于选用了中国母语题材,“对中国电视综艺来说,最重要的是为好的题材找到合适的形式。”

当引进模式步入最后的狂欢,中国电视人更应该抓住机会思考和探索如何创造“中国芯”。

引进“洋模式”,令人头疼的问题之一便是版权问题。眼下正闹得沸沸扬扬的“好声音”版权之争,有了新进展。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制作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昨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驳回了荷兰Talpa公司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同时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2016中国好声音》7月15日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今年5月,Talpa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决之前,“the voice of…”模式在中国的新“接盘侠”唐德影视,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申请。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