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明香港 香港乐施会副总干事陈家明:解读企业公民的三个面向
在过去近30年,“助人自助”是香港乐施会坚定不移的信念,成为一切发展和救援工作的基础。近年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强调企业对整体社会长远发展的承担,相信与这种精神亦是一脉相承。
香港乐施会副总干事陈家明:解读企业公民的三个面向
在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下,中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社会上的贫富差距亦逐步扩大,弱势社群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市场失效”的情况十分显著。十六大以后,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反对片面追求经济的盲目增长,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经济和社会必须得到均衡发展,人民才能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如何有效调动社会经济资源,发挥社会和市场的潜在活力,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已成为新社会形势下的重要课题。对此企业(或称第二部门),将会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面向一:公益事业与社区伙伴
股东对企业营运有优先表达意见的权利,这点毋庸置疑,但企业同时需满足其他伙伴的要求,包括消费者、社区及政府等,他们的期望应该同样受到尊重。加拿大多伦多一家研究公司于2002年初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消费者会因为企业的社会表现欠佳而抵制其产品的比例,由2000年的20%上升至2001年的29%。
目前,中国的第三部门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管理和组织制度尚有待建立,但本土NGO的数目正急速上升,覆盖的社会层面亦愈趋广泛。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不断完善,NGO的社会活动空间正不断扩大,各类公益事业可望会有更急速的发展。这些发展对于企业和NGO加强联系,将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基金会对中国的拨款相对不足,本土NGO实有必要探索出本身的道路,妥善地利用本地的资源,建立自主和稳固的经济基础。对此企业和本地NGO应该增强彼此认识,建立互信及持久工作关系,并把有关工作面向广大社会群众。
本土NGO要开拓长远的发展空间,归根结底,仍有赖制度的建立和严格的自律,特别是注意问责和透明度的重要性。NGO问责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是机构所得的每一分一毫,和所花的每一分一毫,都要做到知从何来,往何处去;相关的工作报告、财务和审核报告,透明度亦需要不断的提高,期望最终做到任何人士随时来到办事处,均可翻查机构的帐目。这些准则和要求,对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企业来说,应该具有同样重要的参考价值。
面向二:负责任的投资和营商活动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在作出商业及投资决定时,应该考虑对公众及社会利益所带来的影响。事实上,在全球化、政府职能转变和世界公民社会发展等因素下,企业的规模不但愈来愈大,所面对的外部经营环境亦愈来愈复杂。不少大型企业已很难将它们和生产、消费市场的关系,单纯地视作供求和买卖的关系,企业盈利的自利目标和社会发展的公益目标,界线亦开始变得模糊。
企业需要更顾及企业的公众形象,采用更广泛的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策略,更关心外部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和相关的利益团体建立更密切的联系,甚至是采取主动出击的态度,有意识地塑造其身处的经营环境。
正如管理学大师波特(Michael Porter and Mark Kramer,2002)在《哈佛商业评论》一篇著名的论文“企业慈善活动的竞争优势”中指出,面对公众愈来愈大的社会期望和道德压力,现代企业的公益活动正经历不断的蜕变:
首先,很多企业已开始把传统的捐款活动,逐渐转化成为更有系统和具意图的公众形象活动,高调地将公益事业和产品广告、营销的活动结合起来,令慈善活动变成市场推广和盈利计划的一部分。然而,亦有不少企业发现,这种刻意为之的“大慈善家”企业形象,对消费者的影响力正趋于饱和,并面对不同企业间同类型活动愈来愈强烈的竞争。
其次,为了突破上述的困局,部分企业已愈来愈重视捐款活动的“比较优势”,着手设计更具远大视野和使命感的公益计划,长远地影响企业身处的外部经营环境,甚至是公众的思想文化模式,从而推动新的企业公益文化,令自己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
面向三:尊重劳工、人权和环境
2000年,联合国实行“全球公约”,鼓励参与的企业采用九项全球通用的原则。可是,由于九大原则只是一个自愿机制,所以声称支持的企业并不一定都履行这些原则,甚至只把“全球公约”当作公共关系手段而已。于是联合国下令要求企业将履行了的社会结果,张贴在全球公约办公室网址,以让公众查核。
在各地舆论批评全球化贸易模式,形成国家贫富差距过大,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下,欧洲议会要求辖下国家的跨国企业,定期将其营运活动对社会及环境的影响评估,列入企业所发表的年报中。现在,列名于全球财富首250家企业中,超逾半数企业每年会出版类似的报告书。
NGO的目标是推动公众利益,及为社会带来长远的改变,与企业传统的盈利目标,有着强烈的对比。NGO和私人企业的关系,可简单地归纳在“对立”和“合作”两个极端之间。总的来说,NGO都希望企业在盈利之余,能更多顾及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为社会带来更公平、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
因此,NGO在与企业建立联系时,会衡量和它们合作为社会带来长远的好处,还是带来更多不良的后果;NGO会首先顾及到,个别企业行为的社会结果,和自己推动的公益事业是否一致,还是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只有这样,NGO才不会因为短期的利益考虑,而牺牲了长期的使命和信念;不会为了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便失去了本身的独立性和判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