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团伙7天4次抢劫强奸女子 将女子劫上车脱光轮奸

2017-12-1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3名90后伙同另外两人,竟然在7天内连续4次抢劫强奸单身女子.为方便作案,他们还盗窃了4辆金杯车,在深夜将独行女子劫持上车,他们不但劫财,还劫色,疯狂至极.不过这5人团伙最终全部落网,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女士们都要小心了,夜晚尽量避免单独外出,也不要把自己打扮得太时尚,以免招来劫匪. 5人团伙7天4次抢劫强奸女子5人团伙7天4次抢劫强奸女子,案件发生在2013年1月8日凌晨至15日深夜,短短7天内,李甲驾驶偷来的金杯车,分别伙同李乙.付某.倪某.贾某抢劫,在朝阳区双泉堡邮政所南侧京藏高速东侧路边

3名90后伙同另外两人,竟然在7天内连续4次抢劫强奸单身女子。为方便作案,他们还盗窃了4辆金杯车,在深夜将独行女子劫持上车,他们不但劫财,还劫色,疯狂至极。不过这5人团伙最终全部落网,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女士们都要小心了,夜晚尽量避免单独外出,也不要把自己打扮得太时尚,以免招来劫匪。

5人团伙7天4次抢劫强奸女子5人团伙7天4次抢劫强奸女子,案件发生在2013年1月8日凌晨至15日深夜,短短7天内,李甲驾驶偷来的金杯车,分别伙同李乙、付某、倪某、贾某抢劫,在朝阳区双泉堡邮政所南侧京藏高速东侧路边、大兴区黄村镇芦花路狼垡宾馆门前、西城区宣武医院门前、海淀区远大路江南赋饭店对面等地,分别将路过的4名女子劫持上车,并实施抢劫强奸。

据李甲供述,2013年1月初的一天,他和李乙、付某以及倪某提议去抢劫,他们都同意了。当天凌晨1点左右,李甲开着偷来的金杯车带他们出去转悠、寻找目标。在朝阳八达岭高速路附近的一个邮局门口看见了一名单身女子背着挎包。

“当时我跟他们商量,这人看着像小姐,就抢她吧,他们都同意了,于是我开车靠近那名女子并停在她身后,李乙、付某和倪某下车强行将她带上金杯车。”李甲说,那个女子上车问干吗,付某说不伤害她,就要钱。

李甲说,他将车开到大兴一个废弃的桥洞下时,他和付某在女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找到约1100元现金,将钱拿走后,四人将女子轮奸。之后,他们开车回城,途中他给了女子600元钱,并给她打了一辆出租车。付某供述,他们每人分了100元刚抢来的钱。李乙问女子是不是小姐,女子说是,他们才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

在另一起案件中,李甲与李乙、付某、贾某开车到大兴狼垡村寻找目标,看见一名单身女子,以为是小姐就将其拉上车。由于女子身上只有几十元钱,付某吓唬女子,女子拿出一张银行卡,说里面有5000元钱。逼问出密码后,付某去取钱,李甲将该女子强奸。等付某取钱回来后,付某给三人各分了1000元,自己留了2000元。随后的几天内,李甲又以同样的方式,与同伙作案两起。

李甲说,作案用的车是偷的,之所以偷金杯车,是因为它大、好撬,而且付某曾经学过修车,他用随身携带的改锥就能将车撬开,很快就能得手。李甲说,前后换过几次车,有的是因为出了事故,有的是因为没有贴膜,怕被认出来,太危险。

经查,对于强奸罪行,李甲、李乙和付某均参与3次,贾某参与2次、倪某参与1次。对于抢劫罪行,李甲、李乙及付某参与4次,抢劫金额2.6万元,倪某参与2次,抢劫2.1万元,贾某参与2次,抢劫0.5万元。对于盗窃罪行,李甲和付某参与了4次,盗窃数额15.3万元,李乙参与3次,盗窃数额14.6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付某、李甲、李乙、倪某、贾某结伙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5人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此外,付某、李甲、李乙还结伙盗窃机动车,3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李甲到案后能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关于李甲、李乙、付某、贾某四人对杨某实施抢劫未得逞,付某、李乙在李甲对侯某、杨某实施强奸犯罪时起帮助作用,且对杨某实施的强奸未能得逞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20年,罚金3.1万元;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李乙有期徒刑20年,罚金3.2万元;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李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6万元;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8000元。

宣判后,付某和李乙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于量刑部分,判决适中,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