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袁宝璟注射死刑
本报综合报道“我不服,我要检举!”这是亿万富豪袁宝璟留给世间的最后一句话。在法庭庭长宣读完终审判决书后,袁宝璟试图再次以“检举”延缓自己的死刑刑期,但遭到法庭拒绝。15分钟后,他与两个兄弟将被执行注射死刑。
昨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尘埃落定。
昨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据了解,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宣判后,袁宝璟及涉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袁宝璟因炒期货受损而与其二哥袁宝琦雇凶枪击刘汉(未遂),后又因汪兴对其进行敲诈、恐吓而与袁宝琦共同预谋杀害汪兴,由袁宝琦指使其堂兄弟袁宝福,最终由袁宝福、袁宝森共同杀害被害人汪兴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均应依法惩处,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宝璟系辽宁省辽阳市人,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在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随后,他转向股票、债券。1994年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曾被誉为“北京的李嘉诚”和“中国股票第一人”。到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其还曾捐资1000万元设立“五四奖学金”和“建昊奖学金”。
被害人汪兴,1958年生,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队长,1992年下海经商,袁宝璟曾多次借钱给汪兴炒股,汪兴曾任深圳南方建昊公司经理。
昨日10时45分,袁宝璟等3人的骨灰相继推出,袁宝璟的大哥随即把骨灰放入事先准备好的骨灰盒,然后交给在奥迪车中呜咽的卓玛。随后,骨灰将运回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