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赴台非法工作原因 持自由行观光签注不能工作
前言:大陆男明星鹿晗近日在台湾拍摄“我去上学啦”综艺节目遭举报。举报人称鹿晗持自由行观光签注赴台,只能旅游,不能工作,而拍摄节目属于非法打工。一旦查实鹿晗将被撤销入台许可证,并5年内不得入境台湾。
大陆男明星鹿晗日前赴台湾拍摄综艺节目“我去上学啦”(如图),原本6天5夜的拍摄行程,恐将因为涉及“非法打工”而中断。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2日报道,“移民署”证实接到检举。检举人称鹿晗持自由行观光签注赴台,只能旅游,不能工作,但他拍摄节目,违反“就业服务法”,属于非法打工;这几天,鹿晗的工作情形上遍台湾娱乐版面,还有影迷在其下榻饭店整天等候,希望鹿晗收工后能看一眼。检举人要求“移民署”依法处理。“移民署”表示将派人约谈,先确认鹿晗赴台参加活动的性质。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2日报道,鹿晗当天现身位于阳明山上的华冈艺校。有台湾记者在剧组拍摄的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对方先是表示“这个事情我无法做主,帮你询问一下”,接着因艺人鹿晗、Ella下课走出校门,现场一阵混乱,工作人员随后便消失了,没有给出“鹿晗非法来台打工”的相关回应。
台湾规定,非台湾公民不得在未经事先取得许可之下,在台湾进行表演、拍摄节目之类的工作行为。联合新闻网2日称,“移民署”一旦认定鹿晗拿观光签注而有工作事实,将撤销其入台许可证,并强制出境或限令10日内出境,日后会将他列管,5年内不得入境台湾。自由电子报2日称,鹿晗并非首例,巫启贤1996年到台南演唱,因无工作证遭警方逮捕,被禁止入台5年。(崔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