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岁女童私处现多处外伤 在教室、操场被老师掐的 为何做出不处罚的决定?
他4岁的女儿优优(化名)在上海闵行区晓苗幼儿园读中班,去年12月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有多处掐伤、抓伤痕迹。经询问,孩子称伤痕是幼儿园朱老师(女)造成的。家长报警处理后,经司法鉴定,优优会阴部确遭外力作用受伤,构成轻微伤。
日前,在上海工作的王先生反映,他4岁的女儿优优(化名)在上海闵行区晓苗幼儿园读中班,去年12月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有多处掐伤、抓伤痕迹。经询问,孩子称伤痕是幼儿园朱老师(女)造成的。
家长报警处理后,经司法鉴定,优优会阴部确遭外力作用受伤,构成轻微伤。但上海闵行警方经侦查,因不足,出具了对嫌疑人朱某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校方表示,事发时幼儿园没有安装,没有表明孩子是在校期间受的伤。一切以机关的调查为准。
律师认为,本案中,由于双方都没有办法证明是否是在学校里发生,仅被害人单方面陈述案件经过,案件责任比暂时处于存疑状态。4岁女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须承担民事责任。
王先生近日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女儿优优在上海闵行区晓苗幼儿园上学,事件新闻每天上学放学都由外婆接送。奇怪的是,2016年12月12日开始,女儿晚上一洗就开始哭,
家人检查后发现,优优的有多处,是被掐伤、抓伤的痕迹。王先生问怎么回事,优优说,是幼儿园的朱老师(女)抓的,地点在教室、操场。朱老师系优优所在中班的教师,已在该幼儿园任职三年。
上海市验伤通知书
2016年12月13日,王先生报案,闵行区梅陇镇派出所找优优录了口供,并联系儿科医院进行验伤。出具的验伤通知书上显示,优优“阴唇多处指甲盖大小掐痕”,检验结论是“会阴损伤”。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当年12月22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其会阴部皮肤有多处呈点状、小细条状擦挫伤结痂痕伴部分痂皮脱落,另可见右侧大阴唇两条纵向较新鲜擦伤痕,呈淡红色,说明其会阴部确遭外力作用,符合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会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优优的伤从何而来?
在王先生看来,女儿才4岁,一放学就由外婆接回家,侵害一定是在学校里发生的。
上海燎原双语学校董事长刘唯真对家长的初次回应。
去年12月13日报警当天,上海闵行晓苗幼儿园所属的上海燎原双语学校董事长刘唯真,曾发短信给王先生:“学校会给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绝对不会和稀泥。”
据王先生回忆,后来,燎原双语学校先后把与家长的联系工作,转给了国际部的荆校长和胡校长、一位姓尹的校长、和幼儿园的张园长。
去年12月17日,荆校长同家长沟通,表示愿意从三个方面解决问题:一是帮优优转学;二是学费的赔偿,包括负担转校费用、退回已缴学费;三是这次侵害事件本身的赔偿。
但双方的协商随后陷入僵局——今年1月11日,闵行公安局出具了对涉事朱老师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朱某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上写道:“现查明2016年12月,朱某在本市闵行区晓苗幼儿园内对小孩犯有故意伤害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以上事实有书证、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双方来说,优优的伤痕从何而来,又变得扑朔迷离。
王先生说,在警方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校方向家长表示,事发时学校内没有安装监控,家长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有责任。
朱老师矢口否认了自己抓伤优优的说法。
今年2月13日,这名1994年生,毕业于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自己不承认优优的指控,“因为没有做过这件事”。朱老师说,自己仍就职于晓苗幼儿园,但目前不在上海,也未回到幼儿园,对于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并不清楚。
校方的态度则是,一切以警方为准。
晓苗幼儿园的张园长称:“公安部门已经做出明确的结论了,我这方面没什么好说的,有什么事情可以跟公安部门了解。”
“家长一口咬定这个事发生在学校里,我们是不认同这个讲法的。”刘唯真近日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一切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学校没什么好表态。“现在刑事也好、行政也好,(公安机关)都已经出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了,我不知道家长还在想点什么。公安机关调查出来什么结果就是什么结果。”刘唯真还表示,关于家校之间民事方面的协商调解进度,目前仍在和家长接触。
刘唯真还向记者证实,校方确实曾与家长有过沟通,提出三方面解决方案,但至今未果。在他看来,学校之前确实没有监控,但这不是核心的问题,“核心的问题是这件事情的定性,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跟家长的说辞是完全不一致的。”
上海闵行公安对家长和澎湃新闻记者均表示,除了该《决定书》上的内容,不能透露其他侦查得到的细节。
协商陷入僵局后,校方的态度也逐渐变得明朗——希望优优复学。
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事发后,学校让3名教师停课一周,一周后,3名教师又正常回原班级上课了。同时,学校让优优回家休息,在寒假之前,优优在家里待了近一个月。
今年1月13日晚,尹校长与家长进行了短暂交流。澎湃新闻记者从录音资料中获悉,尹校长告诉家长:“我们觉得孩子还是尽快回到学校,我们学校就这一件事。如果其他你有任何要求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走。”
王先生表示,这件事给女儿带来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他和妻子一问及此事,女儿就很暴躁,也不愿意再去晓苗幼儿园了。原先,他和妻子想给孩子转学,然而他们找的几个幼儿园都不能插班。
上海燎原双语学校董事长刘唯真给家长的回应。
因转学困难,1月8日,王先生联系刘唯真,想请他帮忙解决小孩的转学问题,次日刘唯真短信回复:“我和我们幼儿园老院长沟通下来,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建议回原班就读。时间可以从明天开始,请家长决定后告知我。”
日前,王先生已向闵行区教育局递交转学申请,优优转学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此外,闵行教育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家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外暂未给出其他回应。
优优转学成功,朱老师不予处罚,但家校之间仍有矛盾悬而未决——优优的伤痕到底从何而来?校方是否存在监管过错?
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韦新芽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只有女童口供和验伤司法鉴定作为证据支持,确实不足以坐实嫌疑教师的违法行为。
但是因为女童才4岁,幼儿园放学后即由家人接送回家,晚上即发现伤口,学校没有尽到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责任。因此,家长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起诉学校来维权。
上海国雄律师事务所向诗图律师认为,学校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有看护义务,其举证责任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在学校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看护义务的情况下,应该对侵害情况承担责任。
例如,学校可通过保证良好的监控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学生危险状况的发生。但学校若没有良好的监控环境,使孩子发生类似侵害处于一种不可监控的状态,这个便是学校没有履行好看护义务的责任。
向诗图认为,本案中,由于双方都没有办法证明伤害是否是在学校里发生,仅被害人单方面陈述案件经过,案件责任比暂时处于存疑状态。双方究竟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依据更多证据细节,在法院裁判的基础上来依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