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最新情况 雷洋案最新进展情况:家属质疑涉案警员律师存利益冲突后者回应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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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相关涉案警察的律师一一做了回应,否认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暂时沉寂30多天的雷洋案波澜再起.雷洋家属及其律师发声,对雷洋

相关涉案警察的律师一一做了回应,否认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暂时沉寂30多天的雷洋案波澜再起。雷洋家属及其律师发声,对雷洋案中涉案警察的辩护律师资格及其近日言论,提出数点质疑与异议。相关涉案警察的律师对财新记者均一一做了回应。

来自法制网的报道显示,雷洋案涉案警察孔某的代理人,系沪上名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翟建。据雷洋家人介绍,5月7日雷洋案发,次日雷洋家人即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彭吉岳担任代理律师。彭吉岳是雷洋小姨的同班同学,因为这层关系,雷洋家人对彭吉岳律师很信赖。5月8日在昌平东小口派出所警方向雷洋家人通报案情时,彭吉岳在场。10日,彭吉岳和雷洋家人一道去昌平区检察院信访办反映情况,但5月中旬,大成律师事务所最终不同意彭吉岳代理此案,雷洋家人才决定聘请陈有西律师。"彭律师见过雷洋的遗体,我们的诉求也都告诉过他。"雷洋家人说。

雷洋家人及校友认为,翟建和彭吉岳同属大成律师事务所,最开始彭吉岳是雷洋家人的律师,知悉相关案情及雷洋家人的诉求;如今翟建作为雷洋案涉案警察的代理律师,违反了同一律所律师不得"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法律规定。

根据2010年6月起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数位从事法律工作但不愿披露姓名的人大校友认为,上述法律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同一家所的律师先后代理涉案双方,对先代理的一方利益构成侵害。

对此,翟建律师称,他接受孔某家人委托时,大成长沙分所律师彭吉岳并没有和雷洋家人签订委托协议,也没有收取相关费用。他担任孔某的辩护人,并不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雷洋亲友及律师还对雷洋案涉案民警邢某某辩护人公孙雪律师的言论及钱列阳律师身份提出异议。

6月25日,公孙雪对媒体表示,会见嫌疑人邢某某时,邢某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殴打雷洋,而雷洋有不配合警察依法执法行为。雷洋的家人和律师认为,公孙雪作为涉案民警邢某某的辩护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对外发布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此举有违律师执业准则,意在误导舆论。而钱列阳是北京市检察院的监督员,他们忧虑钱列阳的这重身份,可能会对检察院办案造成影响。

公孙雪表示,她的当事人一直否认殴打过雷洋,这一信息在辩护律师介入前就已经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已经属于公开信息。"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已经承诺公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有意见分歧,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她表示,双方律师在媒体上隔空辩论即无意义且无必要,解决不了任何实质问题,"公众应当把注意力集中到对此案的程序监督中来。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就会沦为空谈"。

钱列阳则回应:第一,律师担任各种社会职务很正常,它和律师的本职工作以及案件之间没有任何需要回避的法律规定。第二,唯一需要回避的是同一个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利益相对方的代理人。"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承担着各种社会监督职能,包括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他们是不是也需要回避?是不是就不能执业做律师呢?"

另外,钱列阳律师曾向北京市检方提出更换鉴定机构的建议。6月26日晚间北京市检方回应称,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依法合规,对鉴定工作安排了全程的监督。

北京市检方还表示,当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邀请"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邢某某等人聘请的律师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召开座谈会,听取双方律师关于案件办理、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双方律师介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5月7日晚,雷洋离家后离奇死亡,引起舆论关注。5月9日至5月12日,北京昌平警方先后两次通报案件调查进展,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足疗女均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指雷洋存在嫖娼行为。

5月13日,雷洋尸体检验工作启动。5月14日凌晨2点,历时约八小时的雷洋遗体解剖工作完成,病理检验等工作随后展开。相关法律规定,尸检结果须在60个工作日内公布。据此推算,尸检结果公布时间最晚不得迟于8月中旬。

财新记者获悉,雷洋的尸检医学病理报告早已完成,之后开展的是将医学结论转化为司法鉴定报告的工作。 有消息称,尸检结果有望在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