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要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
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大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就“质量提升”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要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质量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记者张哲/摄
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大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就“质量提升”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要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质量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记者张哲/摄
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大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就“质量提升”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要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质量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记者张哲/摄
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大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就“质量提升”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要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质量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记者张哲/摄
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大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就“质量提升”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要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质量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记者张哲/摄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大伟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记者张哲/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记者张哲/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