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宁乡县全民乡坪石村 请求保障宁乡县金州乡全民村上门女婿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领导: 我是宁乡县金州乡全民村土生土长在此地的村民,2004年正月,因为结婚,我老公成为了我家的上门女婿,并当时就将户口由他新化老家迁落户到我组上。
2005年及2007年,我在我村妇女主任处领到准生证后,分别生下一女一子。2008年我家房屋被拆迁,金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33平方/人宅基地,给我们重新进行了安置。 但是,在组上集体土地征收款项中,我组却以所谓的村规民约(女儿是要嫁出去的),完全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剥夺我一家四口在我组上的分配权益(包括土生土长的我)。
目前我们已经上诉至宁乡人民法院,但是执行却非常难,因为一般等到上诉完钱也已经分完了,我们只能赢了官司却再赔钱。
并且组上也曾经扬言,万一我们从法院执行到了这笔钱,他们就要从我妈及我姐的名下扣回。我一家四口的权益,特别是我两个无辜的孩子,他们还这么小,就要面对如此不公的对待,我将如何向他们交代??? 现特给您留言,恳请您帮帮我这个无助的百姓。
还我一家四口最基本的权益,还法律一个公正。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