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自考 主题:从陈瑞华歧视自考生看不公平的“考研潜规则”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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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最近,**上有帖子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课堂上公然侮辱自考生,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对此,陈瑞华承认讲过类似"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

最近,**上有帖子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课堂上公然侮辱自考生,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对此,陈瑞华承认讲过类似"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话,但网上记录的话只有部分属实,有七八处不实或系伪造。

陈教授一句"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很值得回味———不难发现其潜在的意思:只有北大自己的学生进入复试才正常,才不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这句话无意中暴露了一直被人诟病的潜规则:本校学生"近水楼台先得月"。

每年报名时,选择继续深造的高校实在是摆在众多学子面前的一道难题。转专业难,转学校难,转专业且转学校难上加难———这是一族多年总结的定律。于是,众多应届毕业生的时候,为了增加竞争系数而大多选择本校本专业,以期"近水楼台先得月"。

事实上,这一招也的确奏效。这里有一组2003年的数据:2003年南开大学物理学院光学专业,12个人报考本校,考上9个,考取比例为75%;3个报考外校,考上1个,考取比例为33%。武汉大学新闻专业,23个报考本校,3个没考上,考取比例为87%;16个报考外校,考上3个,考取比例不到20%。

之所以出现本校学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原因有二:一、从导师的角度,由于他们对本校的学生情况比较熟悉,本校学生经过四年的系统学习,对这些老师的观点、习惯都比较了解,所以导师们更倾向于录取本校考生。

二、从学校领导角度,目前不少高校把考上研究生者的数量作为本科教学质量高低的评估标准之一,因此,多录取本校学生,对统计本校成功率大有好处。如此一来,不论学校领导还是导师,在考前辅导和复试录取中对本校尤其是本专业的学生"关爱有加"就不难理解了。由此不难推测,当北大自己的学生被拒于复试门外时,陈教授为何会发出"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感慨。

其实,本校学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不仅有违公平竞争的考试原则,而且十分容易导致学术上的"近亲繁殖"。长期以来,高校内部存在的复杂人际关系是学术独立的最大障碍,而"近水楼台先得月"往往使这种人际关系更为盘根错节。

通过本科四年、研究生二至三年的学习,老师与学生之间结成了深厚的"师生情谊"。在这种"师生情谊"影响下,学术观点的交锋、思想的碰撞变得更为困难。这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不论对学生本人,还是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必将产生不良的影响。

为此,武汉理工大学2003年就宣布,停止所有"本硕连读"班的招生。而哈佛大学的做法是将自己的毕业生一个不留地"赶"出本校,让他们在外校经风雨、见世面、学本领,绝不让他们在本校的"池塘"中近亲繁殖。由此可见,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学生拒之门外,不仅有利于北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更是法学院的福音,北大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