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李超群 云霄法院绿色司法助力生态县建设
原标题:云霄法院绿色司法助力生态县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2日讯2015年6月,云霄县法院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生态资源巡回审判庭为契机,在县委、县人大支持下,设立云霄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为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机构载体。
今年7月22日,云霄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近年来,云霄法院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拓展司法审判职能,构筑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助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
发挥审判职能 加大保护力度
2015年4月5日,吴某花在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望坑湖”扫墓燃烧纸钱,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失火的林地过火面积为11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1亩,疏林地37亩,宜林荒山荒地39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花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吴某花在失火后积极救火,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且属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清明节期间是春耕野外用火增大,群众上坟祭拜活动集中的高峰期,风大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这起案件的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2015年6月至今,云霄法院共受理涉生态刑事案件5件,审结5件;受理民事案件28件,审结18件,未结10件,行政案件289件,全部审结。
构建联动机制 形成保护合力
生态保护单靠一家之力势单力薄,云霄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联合联动,形成一股强大的保护合力,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建立执法协调和联席合作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联合联动,促进多元调解衔接互动,通过设立调解联络点,形成村、乡、县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进一步健全生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联系沟通,对涉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实行审前损害程度评估、鉴定。今年以来,审结涉生态犯罪案件12件14人,开展审前损害程度评估、鉴定8件。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诉调对接平台,与环保、农业、林业、国土、渔业等行业性调解组织、20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对接,建立专门领域纠纷化解对接网络,今年来诉前化解纠纷45起。
建立生态修复委托监管机制。对判处山地补植、水体修复4起涉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委托林业、环保部门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鉴定验收。
设立修复资金 完善保护机制
2015年12月,经云霄县政府批准,云霄法院成立云霄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该项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拨款10万元、被告人自愿缴纳、社会捐助等渠道进行资金筹措,专款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包括公益诉讼提起、司法鉴定、聘请专家及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投入等。
为了强化生态法治宣教,营造人人有责的保护氛围,今年来,云霄法院共开展此类普法宣传4次,发放宣传单3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人次。充分利用世界海洋日、水日、环境保护日等与渔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裁判文书上网、典型案件报道及法院工作成果宣传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