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判决 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榆林中院予以受理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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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央广网榆林10月12日消息(记者刘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9月29号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了

央广网榆林10月12日消息(记者刘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9月29号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在上个月29号上午10点,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姐龚爱爱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判过程整个只有十几分钟。听到判决结果之后当时身穿黑衣的龚爱爱表情镇定,当时没有表示要上诉,说自己还没有想好。她的代理律师说会不会上诉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在宣判之后,也会和龚爱爱做进一步的沟通。

今天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之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中院也依法决定予以受理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在一审开庭的时候,律师为龚爱爱做的是无罪辩护,舆论关注点除了她非法获得的三个户口之外,更关注她的房产,这一次上诉是不是还是做无罪辩护,案件又在什么时候再开庭,我们会持续的关注。

另外同样是在9月29号,和龚爱爱一样同一天宣判的还有几个案子,几名被告都是警察,在龚爱爱办理户口时他们都给龚爱爱开了方便之门。当天靖边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了张新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以及贺亚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鉴于被告人王红霞他在案发时主动注销了龚爱爱的假户籍,犯罪情节轻微,对她是免于刑事处罚。除了目前王红霞之外,其他几名的警官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法院也予以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