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永林新职 曹永林小三新闻 举报成了诽谤
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目前开庭时间未定,但法院将依法处理案件,不会因涉案双方身份特殊而区别对待。
何福康是一名公职人员,同时也是一个公民,不管是他举报还是授意他人举报官员,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哪怕举报内容有失实之处,警方也不应该对其进行拘留,检方更不应该对其进行公诉。这是因为,一方面,领导干部有义务接受民众监督和批评,即使举报内容不准确,也应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对待;另一方面,如果有关领导认为举报内容涉嫌损害其名誉,大可自行提起法律诉讼,而不应该动用警力“雪恨”,更不应该由检方提起公诉。
诽谤案一般属于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才能由检方提起刑事公诉。这是法律常识,所有官员都应该懂得。崔永元与方舟子在网上相互谩骂对方,涉嫌诽谤,难道他们可以要求警方把对方抓起来,并由检方提起刑事诉讼吗?当然不能,他们只能自行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对方或赔偿或道歉。如果公民举报官员动辄被警方拘留,动辄被检方公诉,那么谁还敢对问题官员进行举报?公民监督权将何处安放?
根据何福康及其表弟的匿名网帖举报,连云港副市长曹永林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性关系,并有违规使用公车、在高档会所多次宴请等违纪行为;连云港纪委副书记王铁军利用职务包庇曾任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的亲属王某某,并借其母丧事收受礼金近百万元。
值得追问的是,这些举报内容查了没有?面对举报,如果有关方面不去核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而是不问青红皂白挥舞权力大棒拘留、公诉举报人,便是对公民监督权的践踏,是对法治社会的羞辱。公、检、法是国家公器,绝不是一些官员打击报复公民的私有工具。
监督、举报官员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正义之必须。在反腐之风劲吹的背景下,中央纪委等部门一再鼓励公民多途径监督、举报官员,并一再强调要保护好举报人。
可是在连云港市,举报官员的公民却面临牢狱之灾,遭到检察机关的公诉,此事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对于世道人心的败坏,负面影响不可小视。警方拘留举报人、检方公诉举报人是否于法有据、是受谁指使、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这些问题都应该给民众一个交代。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