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西安 西安日报:"可感受的幸福"是最好的施政目标
“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近日,有媒体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社会”的概念。2011年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10月30日《新京报》)
作为施政目标的“幸福”,其实并不新鲜。早在2006年,江阴就提出了“幸福江阴”的构想。特别是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之后,“幸福”被作为施政目标在全国各地扩散开来。
必须承认,从此前的政府施政目标只见GDP、规划,到提出“幸福”的概念,这首先是一种施政理念上的进步。它意味着,政府的施政理念开始从侧重于经济的宏大叙事中走出,将更多的目光朝下,从片面注重经济指标到呼应民众切身感受的回归。
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之中,发展成果大多体现在经济指标上,并未让绝大多数民众感受到生活质量与发展指标的同步提升。所以,提出“幸福”的施政目标,恰恰是为了弥补这种指标增长与民众感受之间的历史落差。当然,即便各地对“幸福”倾注了更多的关注,但也并不意味着幸福要与此前的经济发展目标互为割裂。
归根结底,一切幸福仍要依赖经济发展这一物质前提。因而,幸福也应被看成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作为施政目标最终都要落脚到“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总体目标上来。那么,各地纷纷提出将“幸福”作为施政目标打造,就尤其需要避免按发展GDP的老路一样指标化,然后从指标的完成情况上,去得出一个“幸福度”。
应该看到,过去我们的发展之所以未能体现出很强的幸福度,就是因为未能在经济指标的发展之外,将民众的切身感受纳入到宏观上的发展目标中来。一来,是因为发展理念上的差距,二来,更是由于大多数民生诉求未能得到响应,民众对于衡量经济发展的话语权不够。
明晰此,真正将“幸福”作为施政目标,就应该广开言路,创造机制,从民众的满意与否判断发展的质量,而非政府单方面设立的指标――民意被尊重,民生诉求被重视,民众的幸福度自然会提升。
很多城市和地区提出“幸福”的施政目标,固然体现了对于民意的重视,但就目前而言,它仍未脱离GDP思路下的指标化倾向。诸如一些地方将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公平等纳入幸福指标的考核中去,表面看来,这种指标考核使得幸福能有据可考,但其中的问题依然很明显。
首先,作为本应起到具体化作用的考核项,看起来仍大多停留在空泛的概念之中,如何考核,政府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其次,诸如社会公平、生活质量这些本就很难用指标去考核,结果怎样,最终还是要回到民众的感受上来,绕来绕去还是回到了原点。
总之,政府将更多的目光瞄准了民众的“幸福”,无疑是一种价值理念和发展方式上的双重纠偏。但如何能使理念变成民众可感的“幸福度”,首先还是要解决“幸不幸福”由谁说了算、“不幸福”如何得到反馈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