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论可能生活 赵汀阳《论可能生活》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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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生活动力,这是一个明显的真理.如果不去或不能追求幸福,生活就毫无意义.那种几乎在任何一方面都不幸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所以过

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生活动力,这是一个明显的真理。如果不去或不能追求幸福,生活就毫无意义。那种几乎在任何一方面都不幸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所以过于不幸的人有理由自杀。康德认为不可以自杀属于绝对命令,这是不对的,这个想法只是基督教的意识形态。

如果“不可自杀”具有绝对性,只有当以“生命”作为分析单位和最高价值时才说得通,可是,人的生命就是用来实现为“生活”的,生活才是关于人的存在的有效分析单位,没有生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这正是人的存在有别于其他存在的地方。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既然幸福是伦理学的第一问题。那么伦理学首要的原则必定是一条“幸福公理”,而且是一条在每个人身上有效的普遍必然的幸福公理。

幸福一直是一个尤其含糊的概念,它过于美丽,于是人们喜欢滥用这一概念,而且不分场合,无论是浮华的、轻浮的、认真的和严肃的场合,以至于幸福被混同于快乐、利益、福利和完美生活之类。幸福概念虽然看起来说不清,就像“时间”、“存在”等基本概念一样,但人们不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尽管这种“知道”不一定是理解,而更多是体会,是情感性的“懂”(属于 mind) 而不是理性的“知”(属于heart)。

首先有必要区分幸福和幸福感受。幸福感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