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耀斌最新消息 2016年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最新消息

201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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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营改增政策即将实行,对二手房有什么影响呢?税收是随着增长还是降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专家怎么说吧!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4月12日举行吹风

营改增政策即将实行,对二手房有什么影响呢?税收是随着增长还是降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专家怎么说吧!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4月12日举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改革的最新进展情况是怎样的?首次把自然人纳入增值税范畴有什么特殊意义?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会不会刺激纳税人用购买大量不动产减税负从而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

增值税税率一定会简并,但非五一后就开始

史耀斌:现在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们的税率档次是比较多的国家之一。较多的税率档次,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因为必须区分什么是低税率、什么是高税率等等,因此要简并。

这个我可以给大家通报这样一个信息,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不是5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不增且略降

汪康: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大家都非常关注。我们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也是非常审慎的。归纳起来是两个字:稳定。有两层意思:

一是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要保持基本稳定。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 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

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个人二手房交易申报维持基本不变

汪康:二是这次营改增以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保持不变。国家税务总局经过认真的研究,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改革的配套文件已出齐

汪康:这次营改增与以往相比,涉及到的试点企业有1100多万户,是原试点企业户数的7倍还多,试点企业的税收规模超过19000亿,是原试点企业的4倍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准备工作量的80%。

改革的配套文件已经出齐,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营改增政策征管文件已经出台了16份,10万字,征管的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国税、地税1100万户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已结束,70%的纳税人已经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涉及到的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改造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进入了联调联试,纳税人所需要的5月份发票量4亿多份也如期发放各地。

所有企业和行业都减税

汪康:这次全面实行营改增是一次减税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所有的企业和行业都实行减税。为什么这样讲?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也就是说,缩小了税基,大家都清楚,只要税基缩小了,即使税率不变,企业的实际税负都会降低的。同时,把现在还没有纳入增值税运行机制里面的四大行业也都纳入增值税机制中,这四个行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所以是一次全面性的减税。

不动产可抵扣不会刺激企业大量购进

史耀斌:企业作为纳税人,不管他从事的是什么样的经营行为,他首先要看对他的经济效益是什么样的影响,以及他的投资目的或者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投资目标。对于不动产来讲,新增的不动产,是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他的投资行为,对他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我想他也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购买或者大量购买房地产。

如果他认为对他的经济行为有好处,他会投资于不动产。如果企业投资于不动产,说明他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是企业自己的投资决策问题。我认为,不动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政策实施后,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地点有变化

汪康:建筑业以后纳税地点有没有什么变化,是有变化的。因为过去建筑业在营业税的时候是在项目所在地按3%征收,在哪儿搞项目就在哪儿交。现在增值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纳税,机构在哪里就在哪里交。过去营业税是各种销售收入乘以3%,现在销项减进项,很多进项在工程所在地是算不出来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才能算出来,所以纳税地点上是有变化的。

建筑业纳税地点变了,但地方税源基本稳定

汪康:因为地点变化了,过去是在项目所在地征税,现在在机构所在地征税,是不是涉及到税源的转移,是不是涉及到地方财政利益的转移,这个问题我们和财政部在一起反复研究,多次商量。我们在制度上、征管上也做了一些安排,尽量使税源保持稳定,不要有大的变化,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在工程所在地预征,回去以后再计算应纳税额,这样就基本保障了原来工程所在地的利益,所以税源是基本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