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给宝宝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宝宝出生爸妈都很开心,但是不要忘记了给宝宝上户口,国家规定逾期没办的还要罚款。建议爸妈们先了解户口办理流程材料,避免到时手忙脚乱。那么怎样给宝宝上户口?宝宝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什么是上户口
根据国家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该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向婴儿常住地相关部门申报出生登记。如果逾期不报,上户机构可能还会对其进行罚款,罚款数因地而异。
宝宝上户,顾名思义就是给宝宝上户口。宝宝出生后需要跟随父母双方中的一方上户。办理人只要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宝宝不是在妇产医院出生,而是在家里出生,需要父母申请村委证明、旁征人证明、辖区民警的调查报告和父母的户口本以及宝宝的出生记录到居住地的卫生院去补开《出生医学证明》。
宝宝上户口的流程是怎样
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没迁在一起,新生儿要上到男方的户籍上,就要先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小孩没有在随女方入户。
然后到女方单位开出符合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如果没有单位则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再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加盖公章,证明是计划内生育的,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再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计生办用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去换张入户通知书回来。
接着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张申请表,如果上面写要居委会盖章,则需要去所在地的居委会(收费,但可以讲价),如果申请表上写着只要单位盖章则好办多了。
最后去到需要入户的派出所找辖区户警,请他在申请表上签个字再找所长签个字就大功告成了。
宝宝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给宝宝上户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首先是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则需要带上户口本首页。同时还要带上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当然别忘了父母的《结婚证》以及宝宝的《出生医学正证明》,并且这些材料需要上交复印件。
宝宝上户口有时间限制吗
宝宝上户有一定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及时给宝宝上户的话,会受到相关机构的罚款,罚款额数不定。这个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所以家长们请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按流程办理上户手续。
不过各地的相关法规政策可能也会有所出入,建议爸爸妈妈们还是在当地了解清楚,为宝宝做好需要做的工作。
各类型宝宝怎样上户
新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父母户口迁往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父母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农村妇女在家生产的婴儿,由父母申请、村公所(委)证明、旁证人证明、辖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父母《户口簿》以及出生记录到所在卫生院或卫生所补开《出生医学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注:以上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凡属1987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要随母落户,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还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1)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2)弃婴;(3)被收养人在南宁市外福利院的。以上三种凭《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所需相关材料,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报分局户政科审批。
各派出所要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收养证明材料收存归档,作为办理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永久保存。
怎样申办宝宝来市入户
入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三)所需证明材料: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1、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2、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3、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5、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6、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