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王红卫 天津二中院发布2016年执行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执行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网天津2月17日电 (孙晓川)昨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6年度执行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二中院执行庭2016年收案1949件,结案1881件,结案率90.35%。发还案款33亿元,网拍标的物224件,成交160件,成交金额16.57亿,成交率80%。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983人次,限制高消费1373人,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2.
08亿。发布悬赏令19个,发布律师调查令22个。针对案件执行中的具体难点,二中院采取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发布悬赏令等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执行效果。
二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季红介绍,2016年二中院创新实施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颁布调查令,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到房管局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房产,这项工作此前都是执行法官去跑。调查令的使用一方面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另一方面避免了法院工作人员多头调取信息,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对减轻法院办案压力、提高诉讼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中院执行局负责人金喆说:“目前,被执行人多是房产公司,贷款逾期还款现象很多。遗留案件中很多都是三无企业,既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没有财产,这样的我们也准备进入破产程序。2017年将拓展对新型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查扣途径,我们将和支付宝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协商,进一步查找财产线索,并协助冻结账户,如果能进行远程扣划将更好。”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执行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动员社会力量悬赏 发出第一笔赏金
为更好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天津二中院发布悬赏令,向社会悬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二中院发出(2016)第003号悬赏令后,接到了举报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举报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经查证该账户存有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并且该到期债权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可以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核实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即刻赶往河北省迁西县,成功扣划了100万元存款,将款项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天津二中院根据悬赏具体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申请内容,将5万元悬赏金发给了举报人。
案例二: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 实现案结事了
在执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天津某气体有限公司、原某某、梁某某、李某某、王某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史某、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支付全部首付款并申请了银行贷款,此后天津二中院查封了该房产,该房产还有其他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情况较为复杂。
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置,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当案外人来院反映上述购房情况时,经天津二中院依法释明,其提起了执行异议,后经执行异议之诉确认,最终判决支持了案外人的异议请求,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后,案外人完成了房产过户,天津二中院将312.7万元房款扣划并发还申请执行人,实现了对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和案外人权益的双重保护,案外人送来感谢信和锦旗,盛赞天津二中院法官“清正廉洁伸张正义,廉洁高效倾心为民。”
案例三:措施得当有效 执结涉案标的达9.57亿元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与天津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等七被执行人系借贷关系,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经天津市某公证处公证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总标的达9亿多人民币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二中院快速查封了两被执行人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被执行人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此后,上市公司又对股票冻结信息进行了公开披露,抓住了被执行人的软肋,对其形成了信用惩戒合力。
此后,被执行人给付了部分欠款利息,尝试寻找投资方纾解资金周转困难。在这一系列执行措施奠定的良好基础上,两个案件最终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在投资方的注资下,分两次偿还了9.57亿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被执行人也避免了更大的信用危机。
案例四:坚决制止违法占用房屋 成功评估拍卖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王某某等借款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天津二中院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名下的四套住房进行了查封。但天津二中院两名执行法官前往上述房屋所在地进行评估时发现,上述房屋中的三套被非法强占使用,室内还进行了简易装修。
当天津二中院法官进入房屋时,非法居住人找来七、八名案外人对峙。承办法官当即对他们进行了严肃批评,进行释法说理,讲明查封房屋未经法院允许任何个人及单位均不得对上述房屋有修缮、买卖、租赁等行为,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依据天津二中院应急预案安排,回传了进展情况,天津二中院及时派出执行干警现场增援。在强大的法律威慑面前,非法居住人员撤离,房屋顺利进行了拍卖,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实现。
案例五:穷尽执行措施 成功受偿3700万元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段某、郭某欠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00多万元。天津二中院穷尽调查措施,历时三年多,除被执行人天津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外,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尽管该房产标的大、变现困难大,但天津二中院依法积极处置、历经多次拍卖,最终该房产以3700万元的价格成交,使申请执行人的绝大部分债权得以实现。
案例六:历经多次追加 最终实现债权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天津二中院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省亳州有中标工程。此后,天津二中院向第三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但第三人并未履行相应义务,反而向被执行人付款人民币4000万元。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天津二中院追加该第三人亳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人民币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该笔款项扣划至天津二中院,发还了申请执行人。
另查,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规避执行的行为,将其资金以归集方式转入高邮市某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造成财产混同,天津二中院又依法追加该第三人为本案执行人,在人民币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后扣划200余万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此后,天津二中院坚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慑于天津二中院秉公执法、严肃追责的执行压力,又陆续给付了部分款项,最终申请执行人1.04亿元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
案例七: 依法拘留、罚款 打击“老赖”嚣张气焰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三案经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天津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天津二中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在建工程的底商及住宅,此后发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意欲销售被查封的房产。
为制止其违法行为,承办法官前往工程现场张贴公告,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查明其确实存在售房意向并且与案外人签订了初步购房协议。因此,经层报院长批准,天津二中院依法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15日司法拘留并罚款十万元。此后,天津二中院依法扣划了十万元罚款,严厉打击了其嚣张气焰。
案例八:提升评估拍卖效能 处置119套房产
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与被执行人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天津二中院快速执行、及时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但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天津二中院及时启动对119套房产的评估拍卖。
但评估时却发现部分房产被案外人占用,按照天津二中院评估拍卖流程要求,承办法官耐心说法释理,最终10余户案外人按期腾房。此后,拍卖顺利进行,经过两次拍卖,119套房产在淘宝网成交,总成交价达7900余万元,其中部分房产标的溢价超过100%,超出评估价近2000万元,单次拍卖成交数量历史新高,实现了财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
案例九: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案件顺利执行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市某管道有限公司、周某某、杨某某、天津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16余万元。面对案件陷入僵局、难以执行的局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周某某妻子在国外怀孕待产,于是天津二中院果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周某某、杨某某出境。
周某某急于出境,然后承诺偿还本金利息,制定了还款计划,给付了部分款项,提供了一套房屋作为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天津二中院解除了对其采取的限制出境措施。
此后,上述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又给付了一百万元,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天津二中院解除了对杨某某的限制出境措施。
案例十: 坚持查控财产 多年积案得以执行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等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因遭受犯罪侵害长期卧床治疗,医疗费用巨大,经调查二被执行人均没有履行能力,因此,该案于2008年终结本次执行。在2016年开展的清理积案行动中,天津二中院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已刑满释放,遂对赵某进行重点布控,经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显示,赵某在江苏省昆山市开立过账户,但该地区并非其户籍地或常驻地,因此该账户成为重点线索,经过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往该账户陆续存入16000元,天津二中院远程扣划了上述款项,发还申请执行人。
并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申请执行人2.69万元司法救助金, 陈年积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