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爱青碎尸案 南大碎尸案 刁家人凭啥不能宽恕
“南大碎尸案”是中国司法史上作案手段最残忍的案件之一。当年,凶手将不满20岁的刁爱青杀害后,不仅将她的尸体切割成了2000余块,还把它们煮熟后抛撒各处。刁家人有充分的理由选择仇恨,但他们的选择是“放下”;刁家人依然希望有一天能等到真相,但他们也说,即使把凶手枪毙,死者也不能复活。
从媒体报道来看,刁家人选择宽恕凶手,很可能源于宗教的力量。不管原因为何,这种宽恕都难能可贵。毕竟,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杀人偿命”是最朴素的正义观。在以往的司法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大多是家属要求严惩凶手——在药家鑫案中,死者家属代理人张显为将药家鑫置于死地,甚至不惜编造谣言、煽动舆论。
在刁家人表示宽恕凶手之后,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出现了:有些网友对此表示不能接受。有人“脑洞大开”地分析,刁爱青的父亲在采访中说前些天梦到女儿戴着围巾在做饭,意思是“托梦告诉父亲,凶手是学校食堂或者是饭店的人”;还有人言辞激烈地质问刁家人:“你们有什么资格宽恕?是不是收了政府的封口费?”
可能在一些围观者眼中,刁家人一辈子都应该生活在惨案的阴影之中,应该倾尽所有去追查真凶,否则就是对死者的背叛。更极端的是,某些贴吧和论坛中的悬案爱好者,多年来像福尔摩斯一样研究“南大碎尸案”的蛛丝马迹,甚至言之凿凿地说凶手就是南京某高干子弟。或许在他们看来,宽恕凶手就是向腐败低头。
如何对待凶手,是很多司法案件都会涉及的话题。受害者家属当然可以数十年为缉凶而奔走,但他们同样有权利选择从痛苦的记忆中走出来。在类似司法案件中,我不太支持一些舆论呼吁原谅凶手,因为只有受害者家属才能决定是否宽恕。但是,如果受害者家属已选择放下,旁观者唯有尊重,而不是继续实施“正义绑架”。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几个关于宽恕的故事:2000年,4名苏北青年在行窃时将德国人普方的一家四口杀害,后被判处死刑,但普方的母亲知情后专程赶到南京,希望法院不要判处他们死刑;在2007年弗吉利亚理工大学枪击案后,校方建造了33块悼念碑,其中一块就属于凶手赵承熙;在去年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教堂血案”之后,一些遇难者家属也在法庭上明确表示宽恕凶手,“不让仇恨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