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宋建平 山西“国企第一贪”宋建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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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华网太原2月3日电(记者 胡靖国) 太原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号称山西"国企第一贪"的宋建平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新华网太原2月3日电(记者 胡靖国) 太原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号称山西“国企第一贪”的宋建平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公司经理。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焦炭出口贸易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743万余元;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将大典公司与瑞士冶金国际资源公司焦炭出口业务中结汇款1798万美元隐匿国外据为己有。

2005年底开始,宋建平利用担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将国有资产2.53亿元隐匿意欲侵吞,后在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审核中案发。

此外,2005年3月,宋建平利用担任大典公司经理之便利,将公款500万元借给李某个人注册公司使用。2003年2月,宋建平在成立天鸿公司时,从山西河津进出口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验资,验资完毕后即将款打回河津公司;2004年2月,宋建平安排给天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340万元,从河津公司转款5340万元用于扩股验资后,即将此款转走。2004年10月,宋建平非法以每吨30美元价格购买3万吨焦炭出口许可证,天鸿公司因此获利472.9万元。从2003年3月到2006年2月,天鸿公司采取虚假账簿申报纳税,累计偷税16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