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下场 全城声讨黎智英黑金乱港 各界多管齐下追查到底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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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星岛环球网消息: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被踢爆大搞"黑金政治",而收受其捐赠的反对派议员涉隐瞒"政治捐献",引来社会广泛质疑和强烈谴责.各界透过

星岛环球网消息: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被踢爆大搞"黑金政治",而收受其捐赠的反对派议员涉隐瞒"政治捐献",引来社会广泛质疑和强烈谴责。各界透过不同渠道,要求立法会、廉政公署和税务局等各个相关机构,多管齐下追究事件。工联会五名立法会议员联署要求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开会跟进事件;有区议员已向税务局举报,今日将再有区议员到廉政公署投诉。昨日亦有市民自发到壹传媒集团及相关议员的办事处外抗议。

香港《大公报》报道,黎智英日前承认,有向反对派议员捐款,当中的现任立法会议员,包括工党的李卓人、社民连的梁国雄、公民党的梁家杰、毛孟静,以及民主党的涂谨申,金额由30万元至150万元,部分涉及选举用途。当中毛孟静和涂谨申矢口否认,称从来未收到过有关捐款,事件爆出"罗生门",更增公众疑虑。事实上,今次"涉案"的涂谨申更非初犯,他曾经在2005年因涉及没有申报股份利益而遭到立法会"训诫"的处分。

工联议员联署促调查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王国兴、麦美娟、邓家彪、郭伟强5人联署信件,要求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开会,跟进有议员涉以个人身份收取捐款却未有申报一事。信中指出,部分"泛民"议员被指收取黎智英捐款但未有申报,要求委员会跟进,研判是否违反议事规则。

王国兴指出,根据《议事规则》,立法会议员在参选及当选后,在收到任何人士或组织的财政赞助,应作出个人利益登记及申报;但根据有关报道显示,涉及今次"政治捐献"的议员却没有就相关款项进行登记。

他补充,涉事议员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立法会的公正形象,认为廉政公署亦应主动介入调查。除要求委员会介入调查外,王国兴又督促反对派议员坦诚交代事件:"我认为有关的议员就不应含糊其辞,而应当尽快坦诚公开交代,他们何时何日收过多少钱,而为何是秘密收钱,又没有向公众交代。既然立法会监察政府都这幺严格,立法会议员监察自己也不能双重标准。"

立法会秘书处回覆指,《议事规则》规定议员应及时申报登记个人利益。根据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处理投诉的程序,委员会只有在接获议员或市民就某位议员登记或申报其个人利益所作出的书面投诉后,委员会秘书才会依照处理投诉的程序处理有关的投诉;若委员会决定考虑调查某项投诉,而经考虑调查后,委员会决定有足够证据证实投诉成立,则委员会须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委员会亦可根据《议事规则》第85条,向立法会建议对被投诉的议员作出训诫、谴责或暂停职务的处分。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主席、金融界议员吴亮星说,根据传媒报道,黎智英亲口承认选举期间捐钱给有关议员,但有关议员却否认,引起公众很大疑惑,当局有必要调查,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有必要尽快召开会议,调查事件。

他又质疑,壹传媒和反对派议员"打龙通",今年立法会大会辩论关于新闻自由的议案时,部分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反对派议员,提及壹传媒被抽广告的事,但在发言前就无申报利益,完全不避嫌。他强调,反对派一直占领道德高地,批评官员和其他议员利益冲突,如果他们这次不公开交代,是双重标准。

会计师公会驳斥狡辩

民建联进出口界议员黄定光强调,议员收取任何利益,都要按机制申报,反对派议员不能宽己严人,希望他们向公众交代清楚。他又质疑,事件或涉及税务问题,政党收取捐款要计利得税,议员收取捐款亦要计个人入息税,无理由私相授受。他续指,选举时收取捐款不申报,涉及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应跟进调查。

对于有反对派议员辩称以个人名义代机构收捐款,会计师公会理事赵丽娟表示,按正常程序,如果有成员代组织收取捐款,团体会为中间人发出委托书,团体亦会向捐款人送上收条及答谢信,但这种做法难以确保捐款全部交予团体,对捐款者亦欠缺保障,因此从企业管治角度,不鼓励由成员代收给团体的捐款。

大埔区议员余智荣等昨日到税务局举报黎智英政治捐款,屯门区议员陈云生今日亦会赴廉政公署举报黎智英及反对派议员进行金钱交易,要求当局跟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