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保局周成虎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07-2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安全,经研究,我局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15年5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包括所有涉重金属的企业。涉重金属的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污染物中含有铅、铜、汞、铬、类金属砷及其他重金属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重点检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危废处理等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掌握重金属企业生产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建设时间、投产时间、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生产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中间产品、产品等方面情况。

   (二)详细掌握重金属企业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包括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全面掌握重金属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产污设备和工艺运行记录、污水废气处理、污泥收集、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用药记录、环境监测等情况。

   (四)调查了解重金属企业是否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群众是否反映或投诉过企业污染问题,若企业有被投诉过的记录,投诉后查处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三、排查阶段(5月11日至 5月 27日)

   各环保分(县)局按照检查内容,结合辖区内企业类别及分布情况,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逐家排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涉重金属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 5月 27日前将《涉重金属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汇总表》和检查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理处汇总检查情况报市局。

   四、督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由市局水处、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组织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一是督查各环保分(县)局在本次专项检查中,是否按照市环保局通知要求,排查到位,是否摸清涉重金属生产企业现状,检查文书、取证资料等是否齐全、规范、符合程序,是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检查各环保分(县)局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的现场检查笔录、监测报告等数据,查看企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是否体现在监测报告中。三是督查是否按时报送《涉重金属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汇总表》和检查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各环保分(县)局要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检查督查工作,确保查得全、查得透。合理安排时间,确定任务分工,把这次检查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反馈情况。各环保分(县)局在现场检查企业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现场检查情况记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对排查出的非法小电镀、小冶炼企业不仅要联合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拆除、取缔行动,还要协调辖区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证据确凿的,按照新《环保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启动移交司法等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