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国清忏悔 【重磅】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亲笔《悔过书》曝光!中纪委网站刚发布
2013年7月21日晚,当我踏进审查室那一刻真是天崩地裂,整个人都彻底崩溃了,泪流满面,悲痛欲绝。我悔恨交加,我辜负了党对我长期的培养教育,我不配是一名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更不配是一个市委书记。
我是1973年入伍参军的,整整24个年头,从一名普通战士成长为副师职领导干部。到南安市工作以后,我抱着满腔热情要干出一番事业,提出招商引资创业工程,在较短时间内使南安的财政总收入排在全省各县(市、区)第二位。这本应该归功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但我却错误地认为这主要是靠“一把手”的作用,取得成绩主要是因为自己,走到哪里都到处显耀自己的能量和作用,躺在功劳簿上,滋长了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
这个时候,我的思想认识和觉悟逐步下滑,开始蜕变。我认为自己的工作成绩再突出、贡献再大,由于年龄因素,想再往上提升的可能性很小,已经是“船到码头车到站”,还是该考虑晚年生活该如何过。这时候的思想认识出现了波动,使我在看待问题、处理问题上灵活性大于原则性。工作中冲劲不足,干劲减退,感到精神疲倦。
但在这个阶段,接待应酬占用的时间却多了起来,我常受邀去参加南安或泉州同乡会活动,以及到外地参观考察企业。企业老板都非常热情好客,住的是星级酒店,吃的是山珍海味,都是高规格的接待,酒桌上说的都是恭维你的好言好语,让我顿时觉得飘飘然,忘乎所以,身价好像高很多,本来自己虚荣心就比较重,(听到恭维话后)感到很中听、很舒服。
正是这种状态让我的思想觉悟有很大变化,看问题逐渐失去辨别能力。以前烟酒茶等礼品都不要,而这时对企业家馈赠的礼品、手表、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都收,最后发展到对企业老板送来的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钱也收,丧失了原则,丧失了方向,丧失了人格,触犯了党纪国法。更为可恶的是,这些企业家给我送钱,并不是因为与我感情有多好,其实都有目的,是地地道道的权钱交易丑剧。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我)接二连三收受了企业老板的钱,走向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我悔恨万分,决定深刻剖析犯错的原因和危害:
私心严重、以我为中心。当年从军队转业,我可以转到北京,也可以转业在部队所在地,但我依然决定回泉州老家。闽南人常说,回家可以光宗耀祖,出人头地,任一官半职能为家人和朋友办一些事情。我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特别是到南安任职后,对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管教不严,让他们做了一些项目,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我自己也在项目建设、土地利用、干部提拔中,为他人、为企业家打招呼,办事情,收了企业家的钱和物。
虚荣心强、爱面子思想严重。在南安这几年公务接待和私人宴请繁多,接待标准一年比一年高,喜欢讲排场、摆阔气,造成严重铺张浪费。比如,接待外商经贸考察团、每年请南安籍部分公务人员,都严重超标准接待,群众很有意见,社会影响很不好。平时参加企业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和各种救灾活动,我错误地认为这是给企业家个人捧场、给他们面子,让企业老板还要感谢我、赞扬我。这是多么幼稚、多么可笑。
工作浮躁、好大喜功。这几年,虽然在南安做了一些工作,但自己工作作风不扎实,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空口号,连招商引资创业工程的一些项目也存在实际到资率低、发展后劲不足、能耗高污染重等问题。基层乡镇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群众意见较大,我没有及时化解,导致信访问题突出。
违背组织原则、买官卖官。我到南安后,提出要在经济发展一线、项目建设一线、矛盾调处一线选拔干部。刚开始确实是这样做的,当时干部群众反映较好,包括老干部也比较满意。可是后来我丧失了组织原则,听从各方面打招呼、企业家说情。比如,某商会会长为了帮助他的朋友提拔任用,以及今后找我办事,送给我100万元,我竟然胆大妄为地接受,现在想起来都很害怕。
无视党的纪律、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自己思想滑坡,为企业老板办了不该办的事,收了不该收的钱物。无视党的纪律,经常是说一套做一套,口是心非。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由于自己的蜕变,对干部教育不严,教育不力,管理松散,致使一些干部也变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这都是我的责任。
践踏宗旨意识、损坏党的光辉形象。虽然平时也组织政治学习,但往往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因此,服务群众的意识逐步淡化。我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忙吃喝、拉关系、为企业家办事、收受企业老板的钱,成为地地道道、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我痛心,我悔恨!我愿意谢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我天天忏悔,天天反思。由于自己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造成了严重的享乐主义思想,实际上就是一个“私”字在作怪,一个“贪”字在膨胀,真是可悲可恨!我走上犯罪道路,害了我爱人和孩子,我一直在向她们忏悔赔罪。
当初爱人生孩子时我在外地参加军训,没有人照顾她坐月子,此后她落得严重的“月子病”,我一辈子为这事非常内疚。回泉州工作后,也经常顾不上她们母女,本想我退休后再做补偿,没有想到我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这都是我的罪过。
这次组织上对我的查处,是正确的,应该的,也是及时的。我罪有应得,要不然在我的晚年生活中,直到我生命终结前,我将是恐慌的,不得安宁的,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