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明周星驰 周星驰首次谈《少林足球》官司 不想替别人宣传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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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自2001年起,<少林足球>就已成为香港电影淡市之中的"不败神话",然而就像一切神话的不完美一样,隐藏在<少林足球>背后的却是一场持续3

  自2001年起,《少林足球》就已成为香港电影淡市之中的“不败神话”,然而就像一切神话的不完美一样,隐藏在《少林足球》背后的却是一场持续3年之久的经济官司。寰宇主席林小明不满周星驰隐藏《少林足球》“边际产品”收益,另一方面周星驰也不忿于寰宇公司侵吞该片的卖埠收入。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中,周、林二人间优劣势对比更是几次峰回路转,其间风景耐人寻味。

2月21日,周星驰和寰宇公司主席兼总经理林小明先生有关《少林足球》分红不均的官司在高等法院进行了一整天的庭内聆讯。林小明的律师在庭散后透露,在林小明的同意下,寰宇会将部分收益分与周星驰一方。2月28日,本报记者在寰宇新片《炮制女朋友》新片发布会现场成功拦截林小明,请他就日前风云再起的《少林足球》收益官司发表看法。

或许是新片开拍比较高兴,一向小心翼翼回避官司话题的林小明终于开了金口,明确提出电影收益平分的解决方法,并宣布开拍《功夫足球》剧集。而从来未对媒体谈起官司的周星驰也接受了本报采访,在谈到林小明时,周星驰说:”我千万个不愿意跟他的名字放在一起。”

周星驰反诉成功,收益平分

2003年2月21日,周星驰反诉寰宇获得胜利,成功申请领取部分收益,这其中包括美国米拉麦克斯公司以150万美元(1240.5万人民币)买入《少》片的海外发行权。当本报记者问起本次开庭结果时,林小明说:“给他的那个不是收入,只是上次电影的尾数,反正总归是要给他。”同时,林小明也否认2002年11月底周星驰曾邀陈荣美出面“摆平”官司的传闻:“没有没有,我们(指周星驰)没有见过面,官司也还没有搞定。”

林认为《少林足球》的官司不是集中在寰宇“隐藏收益”的问题上,而是有关“版权的方向”。“关键(在于)我们怎么看这个版权。很多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出市的东西,比如面市上的《少林足球》电子游戏和漫画,就是因为这个才会搞成这样。”他强调说:“也不关国外(卖埠)的事,主要还是游戏机和图书。”

林小明认为官司最公平的结果就是版权一人一半,收益当然也是一人一半,这样比较公平。对于官司的进展,他强调说:“这种官司会持续很久,我的态度就是顺其自然”。

《功夫足球》号称与《少林足球》无关

记者会后,记者再次和林小明聊起了近期预备开拍的新剧《功夫足球》。在旁观者心目中,《功夫足球》怎样看都透着一股《少林足球》的气味。

虽然周星驰一向表示很有兴趣推进《少林足球》续集,但是由于寰宇的官司搁浅,在目前局势仍未明朗的基础上,《功夫足球》的出现自然非常敏感。林小明表示:“《少林足球》版权是我们共同拥有,《功夫足球》是今年的电视剧计划,但是这部电视剧就真的是就和《少林足球》没有一点关系。”

“你说的林先生我真的不熟悉”

就林小明在上海给出有关《少林足球》官司事件的答复,记者3月3日采访了官司事件的另一位当事人周星驰。周星驰保持一贯低调,对记者提问没有正面回答:“我真的不希望你们用我的名字去为谁做宣传”。当记者跟他提起林小明的名字,并称他是寰宇公司的主席时,周星驰的回答让人颇感意外:“你跟我说的这位林先生,我真的不是很熟悉。因为跟我合作的公司实在是太多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每天都在发生。”

当记者反复表示了想要了解事情真相的态度后,周星驰的话匣子才慢慢地打开了:“现在有很多人老是不断在说一些无聊的事情,其实他只是在为自己做宣传。可能对于有些人来说,跟谁谁的名字摆在一起可以起到一个宣传的作用,但是这只是他们自己的想法。对于我来说,我不想为一些不是很熟悉或者是有其他用心的人做宣传。”

这时,记者再次跟他提起了有关官司的事情,但是周星驰还是避开了,他表示:“说到官司的事情,我真的不好跟你说什么。第一,我不知道,因为这是律师的事情;第二,就算我知道,我也不会主动跟你说,除非是我想自我宣传,否则你让我怎么跟你说呢?其实官司的东西跟读者一点关系都没有,没有人会喜欢看,只是因为有我的名字上去了,所以大家都有兴趣去看。因此我也常常被别人当成是宣传的工具,我真的很不想这样。”

记者再次不甘心地追问了一句:“那也就是说官司目前的进展你都不了解吗?那么你认为电影《少林足球》的版权应该归属哪边呢?”停顿了一秒,周星驰回答道:“我是真的不了解。”

“我千万个不愿意跟他的名字放在一起”

寰宇公司的《功夫足球》已经在计划当中了,跟周星驰说起此事,他明确表示:“《少林足球》的电视版权是在我这边的。”

由于《功夫足球》怎么看都觉得有点《少林足球》的味道,如果拍出来的《功夫足球》真的跟《少林足球》一模一样呢?“如果有人拍了一部电视剧,内容和《少林足球》一模一样,只是把名字改掉了,我们做原创的又能怎么样呢?难道我去告他啊?就算我去告他也没有用,因为他把名字都改了啊。”

周星驰接着说:“如果有人真的要抄袭你,你是无能为力的。他把所有的东西都改一改,你根本不能怎么样。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量不要去给他们做宣传,达成他们的目的。”

其实,拥有电视剧版权的周星驰如果抢先拍摄《少林足球》的电影续集或者电视版《少林足球》,不是就可以在时间上掌握先机?对此周星驰回答说:“但是我要想好才拍啊,我拍电影都是因为我想好了,有信心可以拍好才会去做,而不是因为什么其他的原因。

就算是拍电视剧也是一样,再拍的话你拿什么新鲜的东西给观众?抄当然很容易,如果你要赚钱,那就随便啦,只要炒作一下就可以卖钱。我随时可以拿这个名字去卖钱,赚到就算了。但是我不想这样。我拍电影从来都是原创的,如果可以抄袭的话,那么这个电影圈就没有前途了。”

谈话进行到最后,一向谨慎低调的周星驰出人意料地跟记者坦诚表态:“我千万个不愿意把我的名字跟他(指林小明)放在一起。大家都知道我,但是谁知道林小明是谁?现在这样一来大家都认识他了,我可不想这样。因此我希望你在了解情况之后,能够以一个公正的态度去报道,不要再去炒作这些东西了,请你帮帮我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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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随着《少林足球》在香港大卖并红透亚洲,周星驰、林小明、林太三人矛盾逐渐公开,11月周星驰开始对外界宣布,他与林小明的合作有障碍,欢迎有兴趣者加入。

2002年3月,周星驰和弟子们开始以片中造型频频接拍广告,并推出VCD、游戏软件、漫画等“副产品”。林小明发出律师信,指责周独吞2000万元收益,周于4月入禀法院反诉林小明,追讨700万港币收益。

2002年11月28日,新宝院线老板陈荣美在尖沙咀福临门宴请周星驰,中途“巧遇”林小明。据称,席间周星驰主动要求与寰宇庭外和解,并打算用1000万和解。

2003年2月21日,寰宇律师承认将部分收入过账给星辉公司,具体数字双方还未认定。